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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修正)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27】号 (199【9年3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供人民群—众进行健《身锻炼的体育运动】场所 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有关体?育场:。馆,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体育场馆建!设规划指导体育场馆!的建设;  【。  (三》)制定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 (四)维—护,体育场馆资产的完】好提高其《资产的使用效—益;    【 (五)负责体育场!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公安、?工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物,价、:教育、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管理体育场馆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要求把体育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体育场《馆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标准的田《径场、游泳》池和体育馆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乡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合其特》点的体育《设施 第六条【 ,开发区、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以及旧】城改造?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场地 第!七条 体育场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按照专业【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场馆建?。设的体育工》艺指导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场馆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本【级财政预算 !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投资、赞》助建设公共体—。育场馆?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 第九条 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体育《设施的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提供方》便和服?。务并向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优惠 ! 第十一条》 体:育场馆开展活动【。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体育场馆的》维修、保养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体育场馆遵—守体:。育场馆管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场馆 《 第:。十三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体育场馆或》改变体育场馆—用途的须征得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占”的原则以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择地》新建偿还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体育场【。馆的须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签订临时【占用协议报经同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体育场!馆临时占用许可证】并,及时归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体育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体育场《馆,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归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 擅自《占用体育场馆的【由县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擅自改变体育场【馆性质和《用途:的由县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体育场馆》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的由县【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达》到原有规模和标准逾!期未达?。到要求的按所相差】规模和标准的造价】处以十倍罚款— 第十八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体育场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按照《。专业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场馆建—设的:体育工艺指导”; !  :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 三、?将条例中《的“:区、县(市)”【改,为“区县(自治县】、市)”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