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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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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所有】村镇都应《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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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还—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及市!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具体编《。制办法依《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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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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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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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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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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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村镇【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弘扬民族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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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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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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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公路《、河道、管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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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五年《至,十年远期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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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因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在城:市郊区?、平原、丘陵—地区的?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镇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结合的方式加快】集镇功能的形成在山!。区的集镇和》村庄的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建设方式应适应【当地特点
—第十九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各种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村镇:区域内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外进!行生:。产,经营类?建,筑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单位—住宅类建设的—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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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建生《产经营?类建筑和单位住【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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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村【民在村镇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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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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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临时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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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应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六个月未申请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原批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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