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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第九条》 所有村镇都应【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    》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还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及》市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具体编?制办法依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  (五)保护】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村】镇,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弘扬民族【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 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公《路、:河道:、管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五年至十《年远期?。二十:年 第十六—条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  因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在城市郊区、—平原、丘陵》地区的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镇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结合的方式【加快集镇《功,能的形成在》山区的集《。。镇和村庄的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建设—方式应适《应当地特点 — 第十九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各种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村镇区域【内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外进行!生产经营类建筑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单位住宅—类建:设的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一》)兴建生产》经营类建筑和单位住!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条 村民在村!镇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核程序办《理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临时》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应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六个月未—申,请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原,。批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