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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 所有村镇都】。应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还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及市《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具体编制】办法:依,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  : ,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五!)保护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村镇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弘扬】民族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 ,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公路、河】道、管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五年?。至十:年,远期二十年 第十!六条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 因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在城市郊区、】平原、?丘陵地区的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镇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结合的【方式加快集镇功【。能的形成在山区的集!镇和村?庄的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建设方式应适应!当地特点 第十九!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各种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村镇区】。域内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外进?行生产经营类—建筑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单位住【宅,类建:。设的: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一)《兴建生产经》营类建筑《和单位住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二?)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条 村民—在村镇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核程序办理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临时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应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六个《月,未申请?。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原批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