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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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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所有】村镇都应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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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还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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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及市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具体—编制办法依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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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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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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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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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五)保护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村镇: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弘】扬民:族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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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公路、河道、【管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五年至十《年远期二《十年
《第十六条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因】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在城市郊区、!平原、丘陵地区【的,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镇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结合的方式加【。快集:镇功能的形成—在山区的集镇—。和村庄的《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建设方【式应适应当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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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各,种,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村镇区》。域内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外进行生产经营类建!筑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单:位住:宅类建设的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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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建生!产经营类建》筑和单位《。住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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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村民在!村镇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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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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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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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临时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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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应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六个月】未申请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原批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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