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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 所有?村镇都应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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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还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及市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具体编制办法依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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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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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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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村镇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弘扬?民族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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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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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公路、河道、【管,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五年至十》年远期二十年—
第?十六条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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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在城市郊区、平原、!丘陵地区的》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镇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结合的方式!加快集镇功能的【形成在山《区的集镇和村—庄的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建!设,方式应适《应当地特点
第】。十,九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各种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村?镇区:域内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外进行生产经营【类建筑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单—位住:宅类建设的》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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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建生产经营类建【筑和单位住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二》)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条 村民在村镇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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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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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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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临时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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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应重新报批】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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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六个月未申】请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原批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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