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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时】可以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工:具,并通知违《法行为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资】质,等级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市政工?程设施?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养护!、维修、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桥,梁桥涵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桥梁桥》涵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桥涵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桥,涵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回—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
(三【),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铺: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四)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工程设施》安全的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五《十三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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