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罚 》
第四十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时【可,以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工具并】通知违法《行为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资质等级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市政工》程设施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养护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养护、维修、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桥梁!桥涵: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桥》梁桥涵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桥涵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桥涵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回:复原状赔偿直接损】失;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 (一)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
— (二)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
(三)!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铺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
《 (四)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工程》设施安全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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