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建设—、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八条 市政工【程建设图纸的—审,查、建设方案的评】审、工?程建设的《。监管、工程竣工验收!评估须有《市政工程设施管养】部门全过程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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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改造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应【当根:据管:线类:型,的技:术,规范:同步进行公》。共,。管,廊,建设建设《部门还应广泛征求】。沿线单?位、地下管线管【养单位意见做好【地下管线《改造和预埋工作防】止重复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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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路灯【、,通信、消防、交通安!。全设施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杆﹚【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顺序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对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原有设施进行拆除】。、移动的应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埋—设地下管线的—应,当按季?度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埋!设施工计划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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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造和【扩建城市道路—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交或者—新,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应当建设《立体交叉设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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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90》天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规定—将市政工程设—施的各个项目向相应!。的接:收管理?部门分?别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设施防?盗等责任自工程移交!之日:。起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另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不符—合建设质量标准和】建设内容《的工程应当》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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