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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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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必《须进行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结果应纳入居—。住建筑的竣工验收】作为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依据!之一并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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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节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节能工】程产品材《料质:量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节能工?程资料核《查组成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见附表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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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 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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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节能《工程采用的》产品、主要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
】 3.《0.5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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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6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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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列入监督报告!。。
】3.0.8》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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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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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的主要性能】应,按,本导则?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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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组,织的检验《批进:行验:收合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 4 《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方法见附《录(一)
【 5 应】提供齐全的有关资料!,, 节能工程资料核】查表见?附,表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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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9, 当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经返工重做或经【设计变更更换材料、!采取整改《措施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综】合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保温隔热功能】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可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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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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