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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基:。本规定 — 3.0.1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必,。须进:行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结果应纳入》居住建筑的》竣,工验收作《为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依据之【一并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 【 3?.0:。.2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节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节能工程产【品,材料质量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节能工—程资料核查组成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见附《表3.0.2 】 《 :。3.0.3》 :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3.0.【4 节能工程采】用的产品、》主要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 : : , ?。 3.0.5—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3.0.6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3》。.0.7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列入监督报告 【 【3.0.《8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 ,1 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     》2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的主【要性能应《按本导则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     3】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组织的检验》批进行验收合—。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4《。 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方法见附录(】一) 《     5【 应:提供齐全《的,有,。关资料, 节能【工程资料核》查表:见附表3.0.8】 : 》 3.0.》9 当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经返工重做—或经设计《变,更更换材料、采取】整改:措施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综合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保温隔热功【能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可予》以验收 ! :3.0.10 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