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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晋建科字〔—2007〕2—0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已】经5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强化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参建主体!在,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评?定的活动 【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    (!一)收到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节能专项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    (】二)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报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 ,    ! (三)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建!筑物节能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应当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本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 》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节能要求对在施】工过程中节能设计】变更是否经过—重新审查进行查验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证明—文,件、认?定标识及证书进行】核查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应当】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    【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质量评—估,并提出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 — 《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依法: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相关【性能见?证,取样检测; —    【 (二)建筑围!护,结构:完成后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门窗的【。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    《 (三》)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受季节?影响未进行》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应当在保修!期内补做 — 第十二条 !。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筑节能?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 (四)已进行了】相,应的节能《性能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整改要求 ! 第十三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的情况; 】。 ,   (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 ?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  :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和系统节能功【能检:。测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  ?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 ,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 (九)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量测试记录; 】   — , (十)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  《。  : (十二)》。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 , 第十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  (一)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的情况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   ? (二《)核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控:。制资料和节能性能检!测、核?验报告等资料填写】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    【。(三)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   ! (四)》根,据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情况做《出整体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 , :(五)?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专项验收 !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对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 (: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应《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标【准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实—施,节能工?作的评价《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等内容 【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还应《当附下列文件 【  》 ,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    【2、本?办法第十四条—(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 ?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指导与监管》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对专项—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是否还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工程【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 ?   ? ,对不:符,合有关法定行为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九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本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项目!清单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应当单独!。组卷归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对没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耗热量指!。标等基本信》。息在: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处罚 !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