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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 山西》省建设厅 【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晋建科字〔2!007〕20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已经5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强化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参建主体在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评定的—活动 》 ,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 ,    】 (一)收到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节能专项《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    (!。二)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报!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    ! (三)—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建筑物节【能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应:当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第七条 —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本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节能要求对在施】工过程中《。节能设计变》更是否经过重新审】。查进行查验 —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 :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证明文件!、认定标识》及,证书进行核查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应当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  :  : , 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质量】。评估并?提出: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 【 》 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依,法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相《关性能?见证取样检测—;    ! (二)建【筑围护?结构完成后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门窗【的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 (三)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受季节影《响未进行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应:。当在保?修期内补做》 , :。 第十二—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筑节能各项内!。容; ?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  (四)已进行!了,相应:的节能性能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整改要求 ! 第十三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的情况;《   【 :(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 《  : ,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和》系统节能功能检测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内容 】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    》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    《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   (九)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量测试记录》; :    (!十)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    ! (十二)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 ,第十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  (一)—。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的情况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   (》二)核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控制资】料和节能性能—检测、核验》报告等资料填写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    —(三)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    !(四:)根据?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情况做出整—体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    》 (:。五)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专项验收 ! ?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对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应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标—准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实施节能工作的!评价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等内容 !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还:。。应,。当附下列文件 ! , ,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   — 2、《本办法第十四条(】。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指导与?监管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对专项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是否还—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工!程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 ,。    — 对不?符合有关法定行为】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九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本《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项目》清,单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应当单《独组卷归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对没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耗热量指标等【基本信?息在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处罚: 》 ,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