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 ,山西省建设厅— ?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晋建科字〔20【07〕20》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已经5》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强化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参建—主体在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评定》的活动? 》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  (一)】收到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节》能专项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  ?  》。(二:)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报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 ?    (!三)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建筑物节—能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应当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本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节能要求对在施【工过程?中节能设计变—。更是否?经,过重:新审:查进行?查验 —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证,明文件、认》定标识及《证书:进行核查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应当》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 , 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质量评》估并提出《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 】 《 , :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依,法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相关【性能:见证:取,样检测; —   》。 , (《。二)建筑围护结构完!成后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门窗的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三)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受季》节影:响未进行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应当在?保修期内补做 】 第》十二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筑节《能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三?)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   《(四)已进行了【相应的节能性能【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整,改,要求 — 第十三条【 ,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 ,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的情况【; ?    (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   《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  :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 ,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和系—。统节能功能检测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内容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 ,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   ?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 ?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  《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 , ,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 (九)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量测【试记录?; ? ,    —(十)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    》 (十二)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 第十》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    —(一)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的情:况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    —(,二)核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控制资!料和节能性能—检测、核验报告等】资料填写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  (三)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 【 :   《 (四《)根据?。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情况做出整体】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 :(五)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专项验收》 , 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对》。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应【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标:准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实施节【能工作的评价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等内容 ! ,。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还【应当附下列文件 】  》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 2、本办法【第十四条(》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 ,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指—导,与监管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对专项!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是否还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工—程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   对不符合】。有关法?定行为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九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本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项目清单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应当单独组—卷归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对没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耗!热量指标等基—本信息在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处罚 《 ,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