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节能规划和—管理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全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级公共机构 — ,  》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 ,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     —乡,镇一级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级系统内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公,共机构应当汇总【本系统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第十六条 】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 》。  : ,。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 》    公共机构应!当每年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在【媒体上公布经本【级统计部门》审定的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 】 :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在省级媒体上联【合发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 【 第二十条 【 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能源消耗需求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第二!十一条 《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和评价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下《列节:。能产品?、,。设备 —  ?  : (一)《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的; ! ,   (《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 !    《(三)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 —。     公共机】构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 第二十《六条 ?。 公共?机构对既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加固!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并《同步对?项目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应,当执行的节》能标准?等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机构的新建建筑竣工!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其》投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由!作,为所有权人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有关规定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进行新!建建筑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