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节】。能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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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全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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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级】。。公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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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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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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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乡:镇一级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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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级系统内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公【共机构应当》汇总:本系统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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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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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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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应当每年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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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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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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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在媒体上【公布经本《级统计部门审—定,的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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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在:省级媒体上联合【发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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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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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能源消?耗需求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第二十一条 —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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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和评价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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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下—列节:能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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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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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
! (三)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
! 公共机构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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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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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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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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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对:既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加固》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并同步对项目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应当执》行的节能标准等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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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机构】的新建建筑竣—工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其投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由作为所有权人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有关规定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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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进行新建建【筑,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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