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节能!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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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全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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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级】公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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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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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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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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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一级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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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级系统内《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公共机》。构应当汇总》本系统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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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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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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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机构应当!每年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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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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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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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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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在媒体!上公布经本级统【计部门审定》的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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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在省级媒体》上,联合发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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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能源消【耗需求?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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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源消《耗,定额: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和评价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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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下列!节能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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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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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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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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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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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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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 公共?机构对既《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加固《时,:应当同时进行—节能改造并同步对项!目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应当:执,行的节能标准等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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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机构的新建建【筑竣工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其投!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由作为所有权人【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有关规定》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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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公共机《构进行新建》建筑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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