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泉《州古城?私,有危:房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泉规—〔,2006〕599】。号
《
: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古城私有危房整】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 — 《 《。 ? , 《 泉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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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 ?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 — :。 :。 泉州市文物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泉州古城私—有危房整《治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古:城私有危房鉴—定、设计、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泉州》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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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鉴定程序
— 古城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私《有危房的调查—摸,底工作拟报危—房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公示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危房整治业—主向:市危房鉴定机构提出!危房鉴定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危房鉴定机构—组织危房鉴定严格】把,关,
【 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街道办事处核准【及汇总后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申请先后顺序】滚动实施《
【 ,。二、基建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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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危—房整治业主持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实!测图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收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私有危】房整治?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城乡规划局发放【个人危房《翻建:申请审批表和—。规划设计《通知单
》 ,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则上应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申《请整治由于析产、继!。承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签,署意见后《按,原,。产权人的名义申请整!治整治后的房屋权属!不变;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优先对危房给!予确权办证》。
】2、:危,房整治业主持市【城乡:规划局发放的规划】设计通?知单按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建筑】方案:设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及剖面图设计】图上应注明屋—。面及外?墙面装修材》料名称、规》格等个?别景观敏感地段应】同时提供彩色效【。果图:(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包,括中山路两》侧建筑?),。。,应向?市文物?局提供建筑现—状图纸?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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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市城乡规划—局及:相关审?。批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审批
】。 ? 3、实行集中】办理、?部门联合审批方【式
!。基建报批手续—由危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申报—办理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已完成建筑方】案设计?。的危房整治项目汇总!后持设计方案和【有关:报件材料分期—分批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私有危房【整治审批窗》口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并依法予以受理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建—设、消防、》文物(涉及文物【保护:的整治项目)等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工作部门》联合审批《通过后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基—础放样红线市城【乡,勘测大队现》场放样基础施工完毕!并经:市,规划信息中心—核样:合格后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设计—要求及审批原则
! —私有危?房整治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给水排水、】。市容观瞻和空—间景:。观等要求严》格按:照古城控规》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空间及间距退让原有!传统建筑立面、【街巷空间、庭—院、:旷地、?古树名?木及其它绿化—。树木在设计中应【。予以保?留,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筑设计应采【取退让?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设计方案》。必,须保持泉《州传统?建筑特色与》。古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屋,面应采用燕脊—。红瓦全?坡屋顶或以红—。瓦全坡屋《顶为主(屋面坡度】控制在11°~【25°)《外立面应《以暖色调为主外墙面!装修原则应采—用,清水砖或出砖入【。。石形式;位于三大】重点保护片(开元寺!保护片、中心区保】护片、城《南保护片)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其建筑风格与—尺度应与文》物保护单位及整个】建筑环境相协调;中!山路两侧建筑按【中山路保护》要求设计原则上【不得拆除原立面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者】应严格按原式—样,复建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改建后的【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 ?属于古城《控规确?定的一类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不允:许翻建只《能进行局《部“修旧如故”的维!护或加?固维修内《部除卫生设施改造外!厅和重要居室不允许!进行现代装修只【能采用泉州地方【传统建材进行必要】的,维护性修缮不得【改变:。庭院布局和地面铺】设;属于古城—控规确?定的:。二、三类保护传【。统民居与近代—。建筑应以抢救保【护为主?能原样修复的—原,则上应进《行原样修复内—部设施可根据现代生!活需要进《行整:改但应选用》泉州地方传》统建:材确实不能修—复的危房应》按原:地、原?层、原样式进行翻建!建筑内能体现传【。统生活文化氛围的】各种要素如水—井、树木《、,牌匾及原有可利【用的构?件等应予保》留
【 按照《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及古城》控,规要求私有危房【整治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 1、【位于核心保护区【或其它法定》规,划有明确要求的【一、二层《房屋按原层数审批】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审批一层建】筑,。。限高4 m(建【筑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下同)二层限!高7m
】 2、位于风貌!保护地段的一、二层!房屋按二层》审批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按二!层(局部《三层)审《批二:层限高7《m三层?限高10m》为,保,证建筑高低错落临街!巷,平,房改建为二》。。层的第二《层临街?部分应做退台—处理退?。台部:分原则上不》得,。。小于第一层面积【的三分之一或一【个开间进深
】 3、位于!风貌整治区的—原则:上,。按二层审批二层限高!7,m具:有合法产《权原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房屋原—则上按三层审批【三层限?高10 m个别一、!二层房屋占地面积】较,大整治后建》筑,密度降低业主能按】规,划要求留出更多绿】地、建?筑间距、道路—退让: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按照景—观要求可《酌情:奖励建?筑面:积建设第三层—为保证建筑》高低错落临街巷【平房:改建为二层》的第二层应做—。退,台处理退台》部分原则上不得小】于第一层面积的三】。分之一?或一个开间进深;凡!属于改建后》为三层的房屋第【三层:必须做退台处—。理且退台《部分原则上不得小】于第二层面积的三分!之一或一个》开间进深
! 4、》。中山路沿街两侧建筑!层数和高度按中山】路保护要求进—行审批?
【 四、建筑施工及监!。督管理
【。 , 危房整—治业主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层数、》。高度:、建筑?。风格及?其他: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 建【筑施:工前业主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按照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统一规定格式—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并设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待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业主负有制作!和保护?“,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义务未》按要求挂牌施工的城!市规划执法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
】 建:筑竣工后,业主【应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未按审?批,图纸施工未依法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报告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市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其按照规划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不能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拆除或没》收
!在批后跟踪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相互配合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基》础放:样红:线及批?准建筑设计方—案应同时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市城乡规划局—应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重点加强!对,批准的建筑红线、】高度、层《数、:建筑造型、外立面】装修和古树名木【保护的现场监督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反!馈以:便,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业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及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对于在【古城:私有危?房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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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步骤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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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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