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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社区》一般聚集规》。模不低于4》0户: 第!三条 我市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五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建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以,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其他区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多层和低《层多户联《。排住宅?为主 ! 第六条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用!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古:镇、街区的必须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宅复—垦  《   ?(三)配套建设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网及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 【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七》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采用项》。。目建设?形式:报批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 《 第八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农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购,)房申请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定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国土—所,提出: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   —  :(二)乡《镇审查上报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国土所—在8个工作日内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附农户建!(购)房申请、退出!原宅基地协议—、村民会议决—定、集中居住区【位置示意图、规划范!围内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分别》报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办理(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区外:的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三)用地预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预审提出】用地预审意见 !  :   (四)—规划选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选址意见!同意选址的拟定出】规,划设计条件交—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须编制两个以上!方案) 》 ,。     (五)用!地审批在规》划,区外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意见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需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属统规自—建,。的应逐宗《落,。实到建房申请—户跨组或跨村建设集!。中,区的参?照自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自统领〔【2,010〕3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     (【六)规划《审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七)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业主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八)施《工许可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属统规统建】且投资和建设规模】达到法?定,限额的建设业主还】须,依,法招标确定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经《审,查合格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和相《关报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九)竣工验收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   !。  (十)》档案:。报送项目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单位报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十一)?登记发证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退还宅】。基地证明《书以及相关报件资】料办:理房屋、土地登记 !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九—。。条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名镇、名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区规—划办负责 》 第十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项目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章 【 建设用地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应【安排相?应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参与【建(购)房农户原】宅基地?复垦的总《面积 — :第十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购)房户必须—放弃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原宅基地》拆迁和?退出原?。宅基地未退出前不得!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建?(购:)房户退还原宅基】地后应书面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由:原登记?机关负责注销—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建(购)房户!在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月—后不退出原宅基地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新《址建设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原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原有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可参照》。自统领〔2》01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 》 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以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情况《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荣县、富—。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