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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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府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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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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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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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社区一般】聚集规模不低于40!户
!。第,三条 我市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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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建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以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其!他区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多层?和低层多户联排【住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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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用】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古镇、街区的必!须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宅复垦》
? (三》),配套建设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网及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七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采】用项目建设形式报】批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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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农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购)房申请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定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国土—所提出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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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审查上报【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国土所在8个工作!日内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附农户建】(,购)房?申请、退出原宅【基地协议、村—民会议决定》、集中居住区位置示!。意图、规《。划范围?内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分别报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办,。理(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区外的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三》)用地预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预审】提出用地预审—意见
!。 ,(四)?规划选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选址】意见同意选址的拟定!。出,规划设计条件—交,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须编制两个以】上方:案):
— (五《)用地审批在—规划区外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意—见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需】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属统规自建的—应逐宗落实到建房申!请户跨组或跨—村建设集中区的【参,照自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自统领〔20】。10〕3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 (六—),规划审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 (七)《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业:主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 》 (八)施工许可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属!统规统建且投资【。和建设?规模达到法定限【额的建设业主还须依!。。法招标确定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经审查合【格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和相关报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九)竣《工验收?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
【 (十)档【案报送项目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单位:报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十一)登记发证【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退】。还宅:基,。地证明书以及相关报!件资料办理房—屋,。、土地登记》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九条】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名镇、名!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区规划】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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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项目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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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应安】排相应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参与建(【。购)房农户原宅基地!复垦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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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购)房—户必须放弃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原—宅基地拆迁和退出】。原宅基地未》退出前不《得,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建,(购)房户》退,还原宅?基,地后应书《面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由【原,登记机关负责注【销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建(购】)房户?。在,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月后不》退出:原宅基?地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新址建设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原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原有】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可参—照自统领〔201】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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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以—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情【况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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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荣县、富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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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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