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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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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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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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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社区一般聚》集规模不《低于40户》
】第三:条 我市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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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建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以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其他区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多层和低!。。层多:户,联排住宅为主—
— , 第六条《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用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古镇:、街区的必须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 , ,。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宅复垦
— 《(三)配套建—设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网及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
!第二章 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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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采用项目建设形【式报批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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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申请—农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购!)房:申请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定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国土:所提出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
! ? :(二)乡镇审查上】报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国土【所在8个工作日【内,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附农户!建(购)房申—请、退出原宅基地协!议、村民会议决定】。、集中居《住,。区位置示意》图、规划《范围内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分别报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办理(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区?外的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 : (三)用—地预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预审提!出用地预审意见
! (四】)规划选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选址意见同】意选址的拟定出【规划设?计条件交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须编制两个以上方】案)
》 : (五)—用地审批《在规划区外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意见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需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属统规?自建的应逐宗—落实到建房申请【户,跨组或跨村建设集】中区:的参:照自:。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自统:领〔201》0〕3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 (六—)规:划审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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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业主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 : (八)—施工许可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属统?规统建且投》资,和建:设规模达到法定限】额的:建设业?主还须依法招标确】定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经审:查合格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和相关报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 , (九)竣工验收!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
【 , (—十)档案报送项【目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单【位报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十一)登记【发,证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退还宅基地证】明书以及《相,关报件资料办理【房屋、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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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九,条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名镇、名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区规划办!负,责
第】十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项目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应安排【相应: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参与建!。(购)房农户原宅】基地复?垦的总面积》
第十】。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购)》房户必须放》弃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原宅基地拆迁和!。退出原宅基地—未退出前不得—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建:(购)?房户退?还原宅基地》后应书?。面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由原!登记机关《负,责注销?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建(购)》房户在?。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月后不!退出原宅基地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新】址建设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原》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原—有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可【参照自统领〔—2,0,1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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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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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以《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情况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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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荣县、富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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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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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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