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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自府办发〔2】0,10〕25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社区一般聚集【规模:不低:于,40户 《 第三!条 我市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五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建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以】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其他区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多层和低层—多户联排住宅—为主 — ? 第:六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用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古镇、街》区的必须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宅复《。垦,  ?   (三)—。配套建?设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网及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七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采用项目建设形!。式报批?。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 ? 第》。八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申请农】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购)房申》请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定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国土》所提出?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 —。 ?    (二)乡镇!。审查:上报: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国:土所在8个工作【日内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附农户建(购)】房申请、《退出原?宅基地协议》。、村民会《议决:定、集中居住—区位置示意图—。、规划范围内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分别报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办理(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区《外,的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三)用地【预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预审提出用】地预:审意见 》。    》 (四)规划选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选址意见同】意选:址的拟?定出:规划设计条件交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须!。编,制两个以上方案【)    】 (五)《用地:审批在规划》区外: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意见【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需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属统规自建的应【逐宗落实到建房申】请户跨组或跨村建】设集中区的参照自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自统领〔2】010?。〕3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  《   (六)规划审!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    (七)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业主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  (八)施工许可!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属统》规统建且投资和【建设规模达到法定限!额的建设业主还【须依法招标确定【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经审?查合:。格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和相关?。报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九)竣—工验收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 【  ?   (十)—档案:报送项目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单位报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十一)登记【发证: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退还宅基地证】明,书,。以及相关报件资料】办理:房,屋、:土地登记《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九条】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名《镇、名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区规划办负责 !。 ? 第十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项目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章【 , 建设用地》管理 ? 第十一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应安排相应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参【。与建(?购)房农户》原宅基地复垦的总】面积: 第十】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购)房户必】须放弃?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原宅基地拆迁和【退出原宅基地—未退出前不得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建(】购):房户退还原宅基【地,。后应书面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由原登记机关负责!注销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建(购)房!户在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月后【不退:。出原宅?基地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新址建设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原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原有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可参照自统!领〔201》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以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情【况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荣县、富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