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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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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府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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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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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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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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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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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社区《。一般聚集《规模不低于40户】
第!三,条 我市《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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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建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以: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其他区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多层和】低层多户《联排住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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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用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古镇、街区】的必须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 ?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宅复垦
】 (三)配套建【。设,。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网及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七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采用—项目建设《形式报批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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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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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农《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购?。)房申请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定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国?土所提出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
》。 《 (二)》乡,镇审查上报》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国土所在8个工】作日内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附农户建(购)房!申请、退出原宅基地!协议、村民会议决】定、集中居》住区:。位置示意图、规划范!围内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分别【报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办理(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区外的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 ?。 (《三)用?地预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预审?提,出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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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规划选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选址意》见同意选址的拟定】出规划设计条件交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须编制两《个以上方《案)
】。 (五)用地审】批在规划区》外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意见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需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属统规【自建的应逐宗落实到!建,房申请户跨组—或跨村?建,设集中?区的参照自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自统】领〔201》0〕3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 , (六)规划审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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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业主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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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施工许可《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属统规统】。建且投资和建设规】模达到法《定,限额的建设业主【还须依?法招标确定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经审查合格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和相关?报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九)竣工验收【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
(!十):档案报送项目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单位报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十一)登记发!证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退还宅基【地证明书《。以及相关报件资料】办理房屋、土地【。登记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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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名镇、!名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区规划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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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项!目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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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应安排】。相,应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参与建(《。购)房农户原—宅基:地复垦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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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购)房【户必须放《弃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原宅基地拆迁—和退出原宅基地【未退出前《不得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建(《购)房?户退还原宅基地后】应书面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由—原登记机关负—责注销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建(购)房户在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月后不】退出原宅基地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新址建设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原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原有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可参照《自统领〔《201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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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以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情【况,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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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荣《县、富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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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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