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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自府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 , ,。。 自贡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社区!一般聚集《规模不低于40户】 【 第三条 我市【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五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建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以】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其他区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多:层和低?层多户联排》住宅为?。。主 :。 — 第六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用以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古镇、街区的必【须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宅:。复垦     (!三):配套建设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网【及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 》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七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采【用项:目建设形《式报批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八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农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购,)房:申请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定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国土所提出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 《    (二—)乡镇审查上—报乡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国土所》在8个工作日—内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附农《户建(购《)房申请、退出原宅!基,地协议、村民会【议决定、集中居住区!位,置示意图《、,规划范?围内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分别】报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办理(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区外的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 :     (—三)用地《预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预:审提:出用地预《审意见?  》   (四)—规,划选址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选!。址意见同意》选址的?拟定出?规划设计条件交【。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须《编制两?个以上方案) 【  《   (五)用地】审批:在规:。划区外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意见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需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属统规自建》的应逐?宗,落实到建房申—请户跨组或跨—村建设?集中区的参照自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自!统,领〔201》。0,〕3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    《 (六)规》划审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七《),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业主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 ,。 ,。  (八)施工【许可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属统规统建且投资和!建设规模达到法定】限额的建设业主还】须,。依,法招标确定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经审查《合格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和相《关报: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  : (:九)竣工验》收,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 【   ?  (十)档案【报,送项目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单《位报: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十一)登记【发,证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竣工】验收通知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退还宅》基地:证明书以及相—关,报件资料《办理房屋《、土地登记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九条 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名镇、》名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区规划】。办负:责, 第十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项目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应安?排,相应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参与建(购)房农】户原宅基地复—垦,的总面积《 第十】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购?)房户必《须放弃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原】宅基地拆迁和退出】原宅基地未退出【前不得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建《(,购,)房户?退还原宅基地后应】书面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由原!登记机关负责—注销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建(购)房户在】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月后不退出》原宅基地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由原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新址建设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原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址土地使—用证:原有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可参照自统领—。〔201《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以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情?况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荣县、富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