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