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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