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