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