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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