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