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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