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