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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