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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