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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根据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质资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人员在被》借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原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二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投资额较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其:投资额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方案竞—选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但应当事【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五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 (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