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化工!。矿山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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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此条对比原行【业标准条文有较大】修改主要考虑—。与第3.0.1【条,原,则相:吻合
4!。.0.3 考虑到!地下开?采矿山工程与其他】建筑:工程相?比地震时人员疏散】逃生时?间长:、救援?难度大地面井口建(!构)筑物、变—配电、给排》水泵房、通风机【房,等,建,(构)筑物的—安全是疏散逃生的关!键所:在而这些建(构)】筑物投资额占矿山】工程:总投资额的比例极低!故定为乙1类
!。
》 尾矿库、尾砂】坝参照?有关专业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不列入《本标准尾矿库泄【洪系统?相关的建(构)筑】物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问题甚至威胁尾!矿库坝?体,安全因此将其列【为乙:1类:
》
井巷工程!参,。照有关专《业规范要求设计不】列入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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