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