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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