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  【有机化工原料生产】装置:建(构)筑物— : 7.】0.1  本章【适,用,于有机化工原料包】。括烷烃、烯烃、炔烃!、,芳烃:、杂环烃及其衍生物!、有机醇、有机【醚、醛、《酮、酸、盐、酯【、各种?脂肪烃的《。卤化衍生《。物,、芳烃的卤化衍生物!、脂肪烃和芳—烃的含?氮化合物(包括【硝基化物、氨基化物!、酰胺化物、—腈类化合物》、氨基酸等》)、脂肪《。烃和:芳烃的磺化衍生【物、:有,机磷:化物、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元素有机化【合物(甲醇钠、乙】醇钠等)、氢化偶氮!苯及:衍生物等《生产装置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 7.《。0.2  有机化】工,原料生产装置建【(构)?筑物应?根据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次生》灾害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程《度、生?产规模、《装置修复《。的难易程度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 ? 7.0《.3 ? 有机化工原—料,中凡属剧《毒、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及高:压气:体的其生产厂房、控!制室、包装厂房及储!存仓库的抗》震设防类别均—应为乙1类 — 《 7.0.4 【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装置的设计、生!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建、《扩建和异地改建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不应设》置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以上的地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建设气态!。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设备?与厂房脱离》。并有应急措施—时其厂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1类液态光气—储存及?。气态光?气采用?冷凝方法提纯时有关!厂房的抗震设防类】别宜划分为甲类 】 7.0】.5  除》本标准第7.0.3!条和第7.0.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主?要有机?化工原料生》产装置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 表7.0.5!  主要有机化工】原料生产装置—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