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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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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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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震引起建(构!)筑物破坏及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以及有【毒和放?射,性等有?害物:质的泄漏从而产生】次生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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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构《。)筑物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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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生产过!程和物料《特性、装置规模以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影响范围《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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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构)筑—物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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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当建(!构)筑物内的设【施使用功能不同时】可按最高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 6 当建(构!)筑:物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对于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3.】0.2?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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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上有:特殊重要《的功能地震时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构)筑—物,应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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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构)《筑物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发生较》严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重要建(】构)筑物《应,。为重点设防》类1:等简称乙1类—
】 企业中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相对较《小的:次生:灾,害或规模相对—较小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应为重点设防类2】等简称乙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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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除本》。条第1、2、4款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构)筑物应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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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时人员稀少—且震害损失》及影响较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构)筑物】应为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化学工业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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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
— 2 重点设防!。类1等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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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点设防类2等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当采用抗震性能【。优,良的结构体系及材】料时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当不能采】用抗震性能优良【的结构?体系及?材料时应按重点【设防类1等采取【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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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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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适度【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时:抗震措施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 6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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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化学《工,业生产装置》内,的共性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控《制室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1类—装置内变电》室、配电室》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2类仅含】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单控制设施的【(车间)《控制室及(车间)配!电室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与》所在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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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装置内!的设备?基础:除设备工《作压:力,为高压、超高压的设!备基:础、构架《式动力设备基础及】高度大于8》0m的自立》式塔型?设备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1类—外其:他塔型设《备基础、工业炉基】础、:。换热器基《础、容器类基础及】动力机器基础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均应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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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装置!内的管架《、输送?系统:、产品包装、—。装卸站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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