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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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浙建设〔2007!〕117号
【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利用《工作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水:平我:。厅组织制定了—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
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利用工作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水,平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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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当前!太,阳能应用技术、【产品和经济分析【优先在建筑》中应用光《热系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用光伏和其他—太阳能?。利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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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12层?(含)以下新建【。居住建?筑中:应全面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支持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支!。持应用光伏和—其他:。太阳:能利用系统有—生活热水系统—的12层(含)以】下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面应用《太
? 阳能利用系【统;:其他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鼓励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
—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技术要求》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4《)执行
《。
: 光—伏和其他《。太阳能?利用系统参照相关标!准,执行新建《民用建筑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其《。他太阳能利用系统由!建设方配置并与【建筑同步交付
】。
四【、新建1《2层(含《。。)以下民用建筑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内容【之,一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施工:图不得通过》审查对不按图施工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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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列【入省财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整体?非承压式热水器项】目除:外)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并将!。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工程:)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工《程)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
】 ? :各地可根据》以上: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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