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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007《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第五!条 :省,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新墙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环境保护和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建筑示?范,和推:。广使:用,的宣传增强》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 !  第七条》 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目录  《 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粘土砖总量控!制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  第八条 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 需要制定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起!草、审批和发布  ! 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用试点或【者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   第十【一条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范围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经,省新墙材工作机【构认定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  省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工:程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设》。计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 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   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   鼓励—现有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等】资源生产空心粘【土砖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  第十七》条, 粘土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关闭或者】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产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属于《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九条! 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范围的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在,主体:工程竣工后根据【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总量清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  (一)扶持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  — (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使用:示范:工,程项:目;:   (《三)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和奖励;】 ,  (四)经—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不得截?留、:挪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制?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统计【制度   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统计:并申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建设单位按!照已使?用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零:点五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其生产粘土》砖的全?。部,数量:处,每块(折标准砖)零!点五: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新墙材工作机!构实施  》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新墙材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取土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   (三!)违反规定征缴【、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