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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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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政发[201】0]1?3号
《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市政府决》。定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7》]57号《)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内(含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
《。 :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上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的罚》款,;,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 (《三)按上述规定处】罚后:建设工程面积仍【超出容积率》指标的超出面积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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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未缴清之!。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
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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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第十条“】。对于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违建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应当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后?应当:将违建情况、听证】情况、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在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 ? 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7]57—号,)根据?本通知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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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襄樊》政发[2007]】57号?。文件发布《根据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关于修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的管理!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22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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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取,得,。的从事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活动】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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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总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科】学确定容积》。率和:其,他开发强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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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的:建筑面积《。应当与核定的容积率!指标等规划》设计条件保持一致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 ? 分期开发建设的】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条件的!规定各?期开发的《建筑面积按》规划:。方案:划分按建筑方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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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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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要—修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 (?一,)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修改造成设计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的地块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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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修改容积率指—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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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需要修改《的,,应当组织专家【、利害关系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听证或】论证会并《向社会公示经听证或!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容积率!的应提?出修:改,建议并附听》证,、论证、公示结论等!相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报批—市人民政《府,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或!备案修改《容积率指标》涉及:控制性详规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组织市规划、发改、!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论:证修改容积率指【标涉及修建性—详规的由市规划局】批,准并于?批准后1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四)修改经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增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后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 容积率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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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因本办》法第:五条原因需》要,修,改容积率指标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内(含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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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上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的罚《款;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 (三【)按上述规定处【罚,后建:设工程面积仍超出】容积率指《标的超出面积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 第九?条 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未】缴清之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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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于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违建!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应当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后应当将具体违!建情:况、听证情况、【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在,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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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增加容积率而【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和缴纳的罚款【不得:减、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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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的应当依法查处【并抄告国土资源、】城管、?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于未按规定整改到位!、未补交出让金【或者罚款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房屋产权【登记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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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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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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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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