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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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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政—发[2010]1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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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决定《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7]《57:号)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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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八条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内(含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 《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上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的罚:款;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 , (三?)按上述规定处罚后!建设:。工程面积仍》超出容积率指—标的:超出:面积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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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未缴清之!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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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新增第十—条“对于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违建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应当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后应《当将违建《情况、听证情况、】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在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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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7]57号)根据】本通知?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襄—樊,政发[?2007《]57?号文件发《。布根据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关于修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的【管理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22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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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取得的《从事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活动》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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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总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科学?确定容积率和其【。他开发?强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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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的建筑面积应当与核!定的容积《率指标等规》划设计条件保持【一致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 分期开—发,建设的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条件的】规定各期开发的建】筑,面积按规《。划方:案划分按建筑方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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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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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要—修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一)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修:改造成设计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的地块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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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修改容积率指—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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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需】要修改的,应—当组织专家、利害】关系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听【证或论证会并向社会!公示:经听证或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容《积率的应提出修改】建议并附《听证、论证》、公示结论》等相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报批市人《民政府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或:备案修改容积—率指标涉及控—制性详规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组【织市规划、发改、】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论证:修改容积率指—。标涉:及修建性《详,规,的,由市规划《局批准并于》批准后1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四)修改经【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增《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后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 容积率—。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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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因》本办法第五条原【因需:要修改容积率指【标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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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内《(,含,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 ,。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1—%以上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的,。罚款;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 (—三)按上《。述规定处罚后建设】工程面积仍超出容积!率指标的超出面积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 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未缴清—之,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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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于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面积的—违建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应当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后应当将具【体违:建情况、听》证情:况、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在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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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增加容》积率而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和—缴纳的罚款不得【减、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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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的应】当依法查处》。并抄告国土资源、城!。。管、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于未按【规定:整改到位《、未补交出让金【或者罚款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房屋产权登记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察
】 , 第:十四条 对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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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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