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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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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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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一)重要区段是指!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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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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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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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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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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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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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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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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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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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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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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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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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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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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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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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
—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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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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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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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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