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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 《。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 : 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