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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 : ,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一)重要区—段是指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 : ,。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