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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 :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 ?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 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