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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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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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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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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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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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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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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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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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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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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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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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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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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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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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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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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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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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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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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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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