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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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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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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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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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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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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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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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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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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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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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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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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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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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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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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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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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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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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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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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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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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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