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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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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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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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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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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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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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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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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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