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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 ,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 ,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