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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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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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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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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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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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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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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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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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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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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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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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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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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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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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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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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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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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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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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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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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