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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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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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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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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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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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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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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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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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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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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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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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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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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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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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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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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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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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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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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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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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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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