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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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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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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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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 :。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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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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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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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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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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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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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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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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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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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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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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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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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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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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