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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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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方案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等工作
!。 :第三条 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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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有1家设计单】。位从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每家设【计单位提供》3个设计方案—
【 ,(一)重要区段是】指
》 1、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 , :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路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 (二)关》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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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2、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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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公顷以上校园—、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4、【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5、《市政府?指定: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三)根据【方案竞选结果推荐】2-3个方案报业务!会、规?委,会决定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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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 5、经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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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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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九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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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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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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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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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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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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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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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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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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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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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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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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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城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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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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