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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新华
】
,。2,009年8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和规!划的尹双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区域
【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建:房系指本市》中心城区内的—村(居?)民依照《规划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供其本人或家庭【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构筑物! :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是指 《 ,
—
(《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宅?基地)的村》民; ?
】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
—
(【。三)“村改居”后】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仍然!是集体土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
》
第三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三级控制区(各控制!区具体范围》。见附件)控制区【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
—。 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核《心景区严禁个人建房!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
》。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许可】按市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和?体制执行 【
,
—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
【
,。。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城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村民违法建】房查处?工作
【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村民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管、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督、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
【。 ?第二章 一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五,条 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审批 【
》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
第六条 【建设村(居》。)民:公寓应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 《
《 ,
“城【中村”改造》可视情况与村(居)!民公寓?建设结合推进—但应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自求平》衡 ?
》。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房管部门【会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编制中心—城区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制】订本区村(》居)民公寓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第八?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和市场化《开发建设两种方式 !
《 :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是指经村(—居)民会《议同意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公寓建?设,申请经批准》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
】
市场化【开发建设是》指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后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村(居)民公】寓
!
第九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实施程序
】
?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布,点专项规划编制【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布置村(居》)民公寓、市政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功能】用地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城市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建设高层】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效益分析及环【保,评估等经批》准的村(居)民【公寓: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
(三—。。)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工程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
《
《
(四)需要】拆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后按经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
(五)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第十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政:策措施
】
(一】)进行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留出一》定土地?作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 》
【
: (二)村(居)】民公寓建设腾—出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出让!土地收益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
? (三)村(居】)民公寓《小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分期建设; 【
【
(《四):因建设村《。。(居)民公寓—需要拆迁原村(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还《房,。。两,种方式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按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2《。7号)(襄》阳,区按照该区的补偿】政策执行《)予以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五)!村(居)民公寓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
:
(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村(居)民公寓【不得:向本村?。(居)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人销】。售村(居)民委员】。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对》购买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本村(居)【民委员?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
(!七)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建设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规—定的部分外按—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
》
(八)一】。级控制区村(居)民!住,房,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且当年?又未能纳《入村(居《)民公寓建设计【划的原则上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统一】。收购或?封存在未《能安排其入住村(】居):民公寓的过》渡时期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按规《。。定支付过渡安置补】偿费直至入住—村(居)民公寓【危房收购的》具体办法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制定; 【
》
(九)对不愿意!被收购或封存—的 C、D级危房C!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进,行加固性修缮; D!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申请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进【行翻修改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章, 二: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
第十一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与连排连片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
?
对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
:
: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等相关】。管理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
《
》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扩建的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
!
村【(居)民《申请:新建住?房的应符合规划【要求经批《准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进行建设》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
!
》 (一)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 —。
》
(二)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
(【三)根据城》市规划其他需要【重点:控制的区域 【
:
,
二级控!制区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可享【受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 —
: :
第十三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二》级控:制区村庄《(居民?点)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以连排连【片、集?中集:约为原则《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暂停一切建【。房的审?批
》。
第十四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连排连片建房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
第十》五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村?庄规划?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批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建房进》入新区的村(居)】民,原有宅基地的房【屋必须自行拆—除,、,平,整场地并将宅基地交!回,集体未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拆!除、平?整场地 》。
:
第十》。六条 二级》控制区的村》(居)民凡将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出卖、出【租的无论是否分户】均不得再新批宅基地!
《
第十七条【。 对已审批的村【(,居):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放、验【。线,前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放线】。后继续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责,任单位按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33号)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第,四章 ?三,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八:条, 三级控制区村【庄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
第:十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三级控制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第二十条《 三级控制区内村】(居)民建房—属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属新增占地【建房、新安排—宅基地的必须—全部进入新规划的】住宅新区其规—划建设管理比照二级!控制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 (三)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 (五《。)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放线?、,验线进行建设的; ! ,
? :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房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村民违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依法负《责,查处;居民违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 :
《
,
,。 ,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
《 :
《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附件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分级控【制,区范围(居委会【。名单)
! :。一级控制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
一、—襄,城区: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檀溪—村委会辖区庞—公祠居委会》、王家洼居委会、杨!家河村、十家—庙,居委会、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观《音阁居委会、—营盘村、《麒麟村、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村,、余家湖办事处【
《
二】、樊:城区建新路、前进中!路,、陈家营、茂盛、】董台、春园路、洪】沟、夏家台》、代家?台、美?满、王家台、襄【江、红?光、肖家台、鹿角】门、星火《路、回龙寺、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劳动街】、大井台、》。定中街?、水星台、永安【桥、定?中桥、望江、陈老巷!、韩庄、十字街、】友谊街、菜越、万户!、汉江南路》、赵家巷、高庄【、刘埂、汉》江北路、乔营、【施营、七里》。桥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柿铺东村!、柿铺居委会、柿】铺西村居委会—(8-10》组)王伙、韩洼村】委,会 :
》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邓城?。村委:。会、台?子湾村委会、米【庄村委会《、米:。庄居:委会:。、顺正河居委会、叶!店村委会、》孙庄村委会、孙庄】居委会、何庄村【委会、施坡》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1—1组])、》蔡庄: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7]组)、陆】。。寨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桐?树店村委《会(仇家沟以南【[6组])何庄【村(:属深圳工业园区部分!)、长虹北路沿线】两侧各200—米至清河四桥 】
? :
四、襄【阳,区云湾居委会—、老西湾居委会【。、红星?居委会、潘台居委】会、洪山头》居委会、金华社区】居委会、张湾—居,委会、朱庄村(3】、7:、9组)、魏庄【村,、黄坡?村、大桥村(—1,。、2、3《、4组)、武坡村(!4、5组)、刘集】村(1、2》组,)、堰?坡村(2、3组)、!上营村(3组)、】祁巷村、东津居委会!、东津村
】
五】、隆中风景区隆中】居委会?、贾洲村、花木店】村
【
二级》。控制区(面积5【。。1平方公里) 【
! 一、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镇区欧庙【镇,、康湾村、刘—口村 》
二!、,樊城区牛首镇—熊,营村、李《马村、张桥村、【兴隆村、杨湖村、梁!坡村:、白湾村、柿铺西村!居委会(1》-7组) 》
?。
》 三、襄阳区六两!河村、田寨村—(3、4、5、6、!7组)、刘店村(】1、2、3组)【。、西岗村《(2:。、3、4、》5、6组)、—周,寨村(?3、4组《)、:樊坡村 《
】 四、隆中风景区!姚庵村、牌坊—村 《
三级】控制区
【
: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