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新》华
—2009年8—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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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和规划的尹—双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区域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建房系!指本市中心城区内】。的村(居)民依【照规划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供其本人或家庭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构筑?物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是指
】
?
《(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宅基地)的村【民;
【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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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村改:居”后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仍然是集体土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
》
第三—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三级控制】区(各控制》区具体?范围见附件)—控制区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
—
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核心景?区严禁个人》建房 ?。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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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许可按市》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和,体制执行《
《
》。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 !
—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城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村民:违法建房《查处工作 》 :
》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村民》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管:、,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督、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
【第二章? 一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五条 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审批 】
》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
第六【条 建设村》(居)?民公寓应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 》
》
“城中村!”改造可视情—况与村(居)民公】寓,建,设结合推进但—应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自求平衡 !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房管部门会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编制中心《城区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制订本区【村(居)民公寓【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和市场化开》发建设?两种方式 — ,。
?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是指经村(居)!民会议同意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公寓建设申!。请经批准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
!
市》。场化开发建设是指】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后》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村【(居:)民公?寓,
】
第:。九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实】施程序
】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布点专!项规划?编制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布置】村,(居)民公寓、【市政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功能用地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城【市,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建设高—层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效:益分析及环保—评估等经《批准的村《(居)民公寓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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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工,程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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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拆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后按经】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
:
:
? (五)》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第十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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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留出》一定土地作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 —。
】 (二)《村,(居)民公寓建设腾!出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出让【土地收益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
:
(三)!村(居)《民公寓小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分期—建设;? ,
—
《(四)因建》设村(居《)民公寓需要拆【迁原村(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还房两种方【式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按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27号)(襄阳【区按照该区的补偿政!策执行)予》。以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
—。(五:)村(居)民公寓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
! (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村《(居:)民公寓《不得:向本村(居)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人销售村(居)!民委员?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对购买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本!。村(居)民委员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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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建设!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规定的?部分外按《。。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
—(,八,)一级?控制区村(居—)民住房《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且当年又未能!纳入村(居)—民公寓?建设计划的原则上】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统一?收购或封存在未能安!排其:入住村(居)民公寓!的过渡时期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按:。规定支付过》渡安置补偿费直至入!住村(?居)民公寓危房收购!。。的具:体办法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制定; 》。
(!九)对不愿意被收购!或封存的 C、【D级:危房C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进行加《固性修缮; D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申请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进行翻修—改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章】。 ,二,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
第十一》。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与,连排连片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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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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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等相关管理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
《
》 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扩建—的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
【
《村(居)民》申请:新建住房《的,。应符合规划要求【经批准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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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 《
:。
(【一)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
【
《 (二)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
? (三)根据【城市规划其》他需:要重点控制的区域】。
【
二级—控制区?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可享受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 】
第【十三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二级控制《区村:庄(:居,民点)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以连排连片、集中集!。约为原?则,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暂停一?切建房的审》。。批 :
—第,十四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连排连片建房】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 ,
第十五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村庄规划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批》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建房进《入新:区的村?(居:。)民原有宅基地的房!屋必须?自行拆除、平整场地!并将宅基地交—回集体未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拆除、平整【场,地
【
第十六条 二级控!制区的村(居—)民凡?将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出卖、出租!的无论是否分—户均不?得再新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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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已审批的【村(居)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放、》。验线:前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放线后!继续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责—任单位按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33号)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 第四》章 :三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
第十八》条 三级控》。制区村庄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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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三级控制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
第:二十条 三级控制】区内村(《居)民建房属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属新增?占地建房、新—安排宅基地》。的必须全部》进入新规划》的住宅新区其规划建!设管理比《照二级控制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
?(三)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 (五)》。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放线、》验线进行建设—的; 》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房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村民【违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依【法负责查处》;居民违《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 :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
【 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附件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分级控制区》范围(居委》会,。名单)
》
一级控!制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
, :。
一》、襄城?区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檀溪村委会辖区庞!公祠居委会、王【家,洼居委会、杨家【河村、十家庙居【委会、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观《音阁居委会、营盘】村、麒麟村、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村、余家《湖,办事处
!。
二—、樊城区《建,。新路、前进中路、陈!家营、茂盛、董台】、春:园路、洪《沟、夏家台、代家】。台、美满、王家台、!襄江、?。红光、肖家台、鹿角!门、星火《路、:回龙:寺、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劳!动街、大井台、【定中:街、水星台、永安桥!、定:中桥、望江、陈老巷!。、韩庄?、十字?街、友谊《街、菜越、》万户、汉江南—路,。。。、赵家巷、高庄【、刘埂、《汉江北路、乔营【、施营、七里桥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柿铺东?村、柿铺《居委会、柿铺西【村居委?会(8-10组)】王伙:、,韩洼村委《会
】
,
: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邓城村—委会、台《子湾村委会、米庄】村委会、米庄居委】会,、顺正河居委会、】叶店村委会、孙庄村!委会、?。孙,庄居委会、何庄村委!会、施坡《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11组—])、?蔡庄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7]组】)、陆寨《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桐,树店村委《会(:仇家:沟以南[6组])】何庄村(属深圳工】业,。园区:部分)、《长虹北路沿线两侧】各2:00米至清河四桥 !
》
》四、襄阳区云—湾居委会、》老西湾居《委会、红《星居委?会、潘台居委—会、洪?山头居委会、—。金,华社区居委》会、张湾居委会、】朱庄村(3、7、9!组)、魏庄村—、黄坡村《、大桥村(1、2】、3、4组)、【武坡村(4、—5组)、刘集村(】1、2组)、堰【坡村(2《、3组)、上营村(!3组)、祁》。巷村、东《津居委会、东津村】 ,
【。
五、》隆中风景区》隆中居委会、贾【洲村、花木店村【 ?
?
?二级控制区(面积5!1平方公里) 】
》
一、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镇】区欧庙镇、康湾【村,、,刘口村?
! :二、樊城《区牛首镇熊营村【、李马村、张—桥,村、兴隆村》。、杨湖村、梁坡村】、,白湾村、柿铺西【村居委会(1-7组!) 《
三!、襄阳区六》两河村、《田寨村(3》、4、5、6—、7组)、》刘店村(1》、2、3组)、西】岗,村(2、3》、4:、,5、6组)、周寨】村(3、4组)、】。樊坡村
!
四、隆中!风景区姚庵村—、牌坊村
】
《
三级控制区 【
》
》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