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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 第5?号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李新华 】 20—09年8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和》规划的尹双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区域— :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建房系指本市中心城!区内的村(》居)民依《照规划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供其】。本人或?家庭: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构筑物 】  :  ?。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是指  】  (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宅基《地)的村民; 【   —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  】  : : ,(三)“村改—居”后?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仍然是集体】。。土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 》 》 第三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三级控制》区(各?控制区具《体范:围,见附件)《控制:区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    》 :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核心景区严—禁个人建房 】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许:可按:市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和体制执行 !    — ,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 ? ,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城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村民违法【建房查?处工作 《。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村民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管【、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督、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 》第二章 一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 第五条 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审批  ! ,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 第六条 !。建设村(居)民公寓!应,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 【    【 “城中《村”改造可视—情况与村《(居)民公寓建【设结合推《进但应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自求平衡 【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房《管部门会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编制中心城区【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 ,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制订本区村(—居)民公寓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和市场化开发建设】两种方式 】   ?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是指》经村(居)民会议同!意,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公寓建设申》请经批?准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 【    — 市场化开—。。发建设?是指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后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村(居《)民公寓 — 《 第九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实施:程序 》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布!点专项规划编制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布置村(》居,)民公寓、市政【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功能用地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城市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建设高层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效?益分析及环保评估等!。经批准的村(居)民!公寓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 (三)【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工程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 !    【 ?(四)需要拆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后按:经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  ? (五)》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第【十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政【策措施 《    ! (一)进行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留出一定土地作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  】  》。(二)村《(居)民公寓—。建设腾出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出让土地收】益,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 , ,    — (三)村》(居)?民公寓小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分】期建设; 】    — (四)因建—设村(?居)民公寓需要拆迁!原村(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还房?两种方式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按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27号!)(:襄,阳区:按照该区的补偿【政策执行)予—以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 : (五)村(居)】。民公寓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  《 ,(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村(居!)民公寓不得向本村!(居)?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人销售《村(居)《。民,委员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对【购买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本村(《居)民委员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    — (七)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建设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规定的部分【外按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 (八)一级!控制区村(居)【民住房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且当年《又未能?纳入村(居)民公寓!建设:计划的?。原则上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统一收购—或封存在未能安排其!入住村(居)民【公寓的过渡时—期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按规?定,支付过渡安置补【偿费直至《入住村?(居)民公》寓危房收购》的具体办法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制定;?    】 (九)对不—愿意被?收购或?封存的? C、D《。级危房?C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进》行加固性修》缮; D《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申】请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进行翻《修,改,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章 【二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一: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与连排?连片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 对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 :    【。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等相关管理!。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 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扩建的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 —。 《   村(居!)民:。。申请新建住房的应符!合,规,划要求经《批,准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进行建《设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 —   (【一)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    】 (二)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  (三)】根,据城:市规:划其他需要重点控】制的区域《 ,    【 二级》控制:区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可!享受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 】 第十三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二级:控制区村庄(居【民点)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以连排连】片、集中集约为【原则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暂停一切《建房的审《批 《 第》十四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连【排连片建房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 第十五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村庄规划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批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建房进入新!区的村(居)民【。原有宅基地的房屋】必须自?行拆:除、平整场地—并将宅基地交回【集,体未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拆除、》平整场地《。 《 第十六条 二!级控制区的村(居】),民凡将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出卖、出租的】无论是否分户均不得!再新批宅基地 】。 ? 第十七条—。 对已审批的—。村(居)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放、验线前!。。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放线《后继续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责任单》位按: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33号)【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 第四章 —三,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八条? 三级控制区村庄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 , ? 第:十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三级】控制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第:二十条 三级控制】。区内村(居)民建房!属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属新增占地建—房、新安排宅基【地的必须全部进入】新规划的住宅新区】其规:划建设管理》比照二级《控制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 (三)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 (?。五):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放线:、验线进《行建设的; 】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房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村】。民违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依》法负:责查处;居民违【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   ?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    【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 ? 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附件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分级—控制区范围(居【委会名单) ! ?。 一级控制》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 ? 一、?。襄城区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檀溪村委》会辖区庞公祠居委会!、王家洼居委—会、杨家河村—、十家?庙居委会、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观音阁《居委会?、营盘村、麒—麟村、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村、余家湖办事处!    】。 二、樊城区】。建新路、前进中路、!陈家营?。。、,茂盛、董台、—春园路、洪沟—、,夏家:台、代家台、美【满、王?家台、襄江、红【光、肖家《台、鹿角《门、星火路、回龙寺!、,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劳动街、—大井台、定》中街、水星》台、永安《桥、定中桥、—。望江、陈老巷、【韩庄、十字街、友】谊街、?菜越:、万户、汉江南路、!赵家巷、高庄、刘埂!、汉江北路、—乔营、施营、七【里桥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柿铺:东村、柿铺居委会、!柿铺西村《居,委会:(8-10组)【王伙、韩洼村委会 !    【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邓城村委》会、台子湾村委会、!米,庄村委会、》米庄居委《会、顺正河居委会、!叶店村委《会、孙庄村委会、孙!庄居委会《、何庄村委会、【施坡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11组]【)、蔡庄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7!]组)、陆寨—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桐树店—。。。村,委会(?仇家:沟以南[6组]【)何庄村(属—深圳工?业园区部分)、长】虹北路沿线两—侧各200》米至清河四》桥  【  ? 四、襄阳—区云湾居委会—、老西?。湾居委会、红—星,居委会、潘台居【委会、洪山头居委】会,、,金华:社区居委会、张湾居!委会、朱庄村(3、!7,、9组)、魏庄【村、:黄坡:村、大?。。桥村(1《、2、3、4组)】。、,武,坡,村(4、5组)【、刘集村(1—、2组)、》堰,坡村(2、3组【)、:上营村(3》组)、祁《巷,村、东?津居委?会、东津村 】    【 五、隆《中风景?区隆:中居委会、贾洲村、!。花,木店村? 【 二级控》制区(面积5—1平方公里》) ? :    》 一、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镇!区欧庙镇、康湾【村、刘口村 — :    二!、樊城区《牛首镇熊《。营村:。、李马?。村、张桥《村、兴隆村》。、杨湖?村、梁坡村、白湾村!、柿铺西《村居委会(》1-7组)》   【 , 三、襄阳区六!两河村、田寨村(3!、4、5、6、7组!)、刘店村(1、】2、3?组):、西岗村(2、3、!4、5、6组)、周!寨村(3、4组【)、樊坡村》   【 四、隆中】风景区姚庵》村、牌?坊村 【。 三级控制区! ?。 :。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