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李,新华
—
2009年—8,。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和规划的》尹双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区域 》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建房:。。系指本市《中心城区内的村【(居)民依照—规划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供其本?人或家庭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构筑物 】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是指—
! (?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宅基地)的村民;】。 :。
? :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
—
(三!)“村改居”后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仍然是集体土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
》
第三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三级控》。制区(?各控制区具》体范围?见附件)控制—区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
! 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核心景区严【禁个人建房
!。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许可按市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和体:制执行?
【
: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
《
: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城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村民—。。违法:建房查处《工作 ?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村民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管、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督、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
! ,第二章 《一,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五条 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审批 】
《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
,
第六【条 建设《村(居)民公寓应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 ,。
》
:
“城中村”】改造可?视情况与村》(,居,)民公寓《建,设结合?推进但?应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自求平衡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房管部!门会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编制中》心城区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制订?。本区村(居》)民:公,寓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和市场化【开发建设《两种方式 【
《
?。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是指经】村(居)民会议【同意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公寓建设!申,请,经批准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 !
:
市场!化开发?。建设是指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后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村(!居)民公寓 —
【
第九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实施程》序
—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布!点专项规划编制【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布置村(居)】民公寓、市政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功能】用地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城】市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建设【高层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
: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效益分《析及:环保:评估等经批准的村】(居)民《。公寓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
】 (三)》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工程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 ?
】 (四)《。需要拆?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后,按经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
(五)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第十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政策措施【 ?
《
,
: (一)进行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留出:一定土地《作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
《
(】二,)村(居)民—公寓建设腾出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出让土地收益—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
(三)村(!居):。民公寓小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分—期建设;
】
— (:。四)因建《设,村,。(居:),民公寓需要拆迁原】村(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还房?两种方式《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按,。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27号)(襄【。阳区按照《该区的?补偿政策执行)【予以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五)村(居)民公!寓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
(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村(居)】民公寓不得向—本村(居)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人销售村】。(居)民委员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对》购买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本村(》居)民委员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
:
, (七)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建《设,。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规】定的部分外按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
(八)!。一,级控:制区村(《。。居,。)民:。住,房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且当年又未【能纳入村(居)民】公寓建设《计划的原则上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统一收购或—封存在未《能安排其入》住村(居)民公【寓的过渡《时期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按规定《支付:过渡安置补偿费【直至入住村(居)】民,公寓危房收购的具体!办法: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制定—。;
》
, :
(九《),对不愿意被收购或】。封存的 C、—D级:危房C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进行加!固性修?缮; D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申请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进行翻修改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章 二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一【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与连排连片》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 ,
】。 ,对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
《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等《相关管?理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
》
, 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扩建的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
【
,
: 村(居)民申请】新建住房的》应符合?规划要求经批准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进】。行建设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
】
《 (一)《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 》
】(二)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
》
?(三)根《据城:。市规划其他需要重点!控制的区域
!
,
《 二级控制区【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可?享受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
】
第十三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二级控制区】村庄(居民》点):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以连排!连片、集中集约为】原则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暂停一切建房!。的审批 》
第十四】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连排连片建—房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
第十】五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村庄规划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批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建房进入!新区的村(居—)民原有宅基地【的,房屋必须自》行拆:除、平?整场地并将宅基地交!回集体未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拆除、平整!场,地
》
第十六条 二!级控制区的村(【居)民凡将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出卖:、出租?的无论是否分户【均,不得:再新批宅基地 !
《第十七条 对已审】批的村(居)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放、验线前】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放线后继续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责【任单位按《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3】3号)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第四章! 三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八?条 三级控制区【村庄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
,
第十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三级】控制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第二《十条 三级》控制区?内村(居)民建房】属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属新增《占地建房、》新安排宅基》地的必须全》。部进入?新规划的《住宅新区《其规划建设管理【比照二级控制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 (三?),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 (五)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放线:、验线进《行建设的; 【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房】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村民违】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依《法负责查《处;居民《违,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
,
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附件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分级控制—区范围(《居委会名单)—。
:
一【级控制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
? 一?、襄城?区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檀溪村》委会辖区庞》公祠居委会》、王家洼居委会、杨!家河村、十家庙【居委会、《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观音阁居】委,会、营盘村、—麒麟:村、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村?、余家湖办事处【
【
,
, :二、樊城区建—新路:、前进中路、—陈家营、茂》盛、:董台、春园》路、洪沟、》夏家台?、代家台《、美满、《。。王家台、襄江、红】光,、肖家?台,、,鹿角:门,、星火路、回龙寺】、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劳动街》、大井台《。、定中街、水—星台、永《安桥、?定中桥、望江—、,陈老:巷、韩庄、》十字:街、:友谊街、菜越、万】户、:汉江南?路,、,赵家巷、高庄、【刘埂、汉江》北路:。、乔营?、,施营、七里》桥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柿铺东村、!柿铺居?委会、柿铺西村【居委会(8-10组!)王伙、韩洼村【委,会 《
》。
,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邓城村委—会、:。台子湾村委会、【米庄村委会、米庄居!。委会、顺《正河:居委会?、叶店村委会—、,孙庄:村委会、《孙庄居?委会、何庄村委【会、:施坡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11组》])、蔡庄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7]组)、陆寨!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桐树—店村委会(仇—家沟以南《[6组])》何庄村(属深圳【工,业园区部分)—、长虹北路沿线两】侧各200米至【清河四桥 》。
》
四—、襄阳区云》湾居委会、》老,西湾居委《会、红?星居委会、》潘台居委会、洪山】。头居:委会、?金华社区居委会、】张湾居?委会、朱庄村—(3、7、》9组)、魏庄村、】黄坡村、大桥村(】1,、2、?3、4组)》、武坡村(4—、5:组)、刘《集村(1、2组【)、堰坡村(2【、3组)、上营【村(3组)、祁巷】村、东津居委会、东!津村 》
— 五、隆中—风,景区:隆中居委会、贾洲】村、花木店村 !
,。
二级控】制,区(面积5》。1平:方公里) —
?
?
一、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镇区欧庙镇、康】湾村、刘口村 !
— , 二、樊《城区牛首镇熊营村】、李马?村,、张桥村、兴隆【村、杨?湖村、梁坡村—、白湾村《、柿铺西村》居委会?(1-7《组)
—
,
—三、襄阳区》六两河村、田—寨村(?3、4、5、6、】7组)、刘店村(1!、2、3组)、西岗!村(2、3、4【、5、6组》)、周寨《村(3、4组—。)、樊坡《村,
—
四、【隆中风?景区姚庵村、牌【坊村
—
三级控制!区
!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