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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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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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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李》新华 《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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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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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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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和规划的尹】双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区域 【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建房系!指本市?。中心城区内的村【(居)民《依照:规划: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供其本人或家—庭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构筑物《
《
【本办法所称的—村(居)民是指【
! (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宅基—地)的村民; 【
!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 —
! (三?)“村改居”后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仍】然是集体《土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
】
第三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三【级控制区(》。各控制区具》体范围见附件)控】制区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
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核?心景区严禁个人【建房
【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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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许可按!市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和体—制执行
【
?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
【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城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村民【违,法,建房查处工作 】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及其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村民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管、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督!、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
》 第二章 》一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五条 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审批 】 :
【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
?
,。第六条 建设村【(居)民《公寓应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
】
《 “城中村》”,改造可?。视情况与《村(居)民公寓建】设结合推进但应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自】求平衡?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房《管部:门会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编制中心—城区: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
【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建《设布点专项》规划:。制订本区村(居【。)民公?。寓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第八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和—市,场,化开发建设两种方】式,
—
《。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是指经村—(居)民会议同意】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公寓!建设申请经批—。。准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
—
市】。场化开发建》设是指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后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村(?居)民公寓》
》
第九—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实施?程序
!。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根据村(《居)民?公寓布点专项—规划:编制: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布置村(居!)民公?寓、市?政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功能用—地村:(居)民公寓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城?市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建设》。高层: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
(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效益分析及环保!评估等经《。批准:的村(居)民公【寓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
!(三)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工程—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 《
!(四)?需要拆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后,按经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
《
(五)—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
第十条 村(【。居)民公寓建设的】政策措施 【
— (?一):进行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留出【一定:土地:作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 , ,
》。
(》二)村(居)民【公寓建设腾出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出》让土:地收益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
【 (三)村》(居)民公寓小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分期建设; 【
》。
(四)因建!设村(居)》民公寓?需要拆迁原村(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还房两种方式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按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27号)【(襄阳区按照—该区的?。补偿政?策执行)予以—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
》 (五)村》(居)民《公寓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
— ,(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村(居)民【公寓不得向》本村(居《)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人销?售村(?居,)民委?员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对购买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本》村(:居):民委员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
?
《 (七)村(—居,)民委员会使用集体!用地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建设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规!定的部?分外按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
?。 :(八)一级控制区】。。村(居)民住—房确系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不《适宜居住的》房屋)且当》年又未能纳入村(居!)民:公寓建设计》划的原则上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统一:收购或封存在未能】安排其入住村(居)!民公寓的过渡时期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按—规定支付过渡安置】补偿:费直:至入住村(居)民公!寓危房收购的具体】办法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制定;【 ?
(【。九)对?不愿意被收购或封存!的, C:、D级危房C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进行加固性》修缮; 《。D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申请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进行翻修改!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制定
!
,第,。三章: 二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一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行村】(居)民公寓建【设与连排连片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 :
对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
,
,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等相关管理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
:
, :
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扩建的其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
【
?
: 村:(居)民申请新【建住房的应符合【规划要求经批准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进行建设【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 》
《
《 (一)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 》
,
(二!)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
(—三)根据城市—规划其他需要重点】控制的?区域
!
二级控【制区:实施村(居)民公寓!建设可享受一级控】。制区:村(居)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
—
第十三—。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二级】控制区村庄(—居民点)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以连排连片!、集:。中,集,。。约,为原则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暂停一切建房—的审批 《
《。
第?十四: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连排连!片建房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
第十【五条: 二级控《制区村(居)民建房!应按村庄规》划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批】后在新规划的—。住,宅区建房进入—新区的村(居)【民原有宅基地—的,房屋必须《自行拆除《、平整?场地:并将宅基地交回集体!未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拆《除、平整场地 】
》第十六?条 :二级控制区的—村(居)民》凡将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出卖、出租【的无论是《否分户均不》得再新批宅基地 】。 ,
第—十七条 对已审批】的村(?居)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放:、验线前《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放线后继续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责任单位《按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3?3号)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第四章 !三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八条: 三级控制区村庄】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 :。。
》
第:十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三》级控制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第【二十条 三级—控制:区内村?(居)民建房属【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属新增—占地建房《、新安排宅基地的】必须:全部进入新规划的住!宅新区其规划建【设管理比照二级控制!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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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五)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放线、验线进行建设!的;
—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房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村民违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依法负责查!处;居民违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
?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
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
《 附件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分级控》制区范围(》居委会?名单)
》
—一级:控制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
一、!襄城区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檀溪村委—会辖区庞公祠居委会!、王家?洼,居,委会、?。杨家河村、十—家庙居委会、—。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观音阁—居,委会:、营:盘村、?麒麟村、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村?、余家湖《办事处?
! 二、樊城区建】新路、前《进中:路、陈家营、茂盛、!董台、春园路—、洪沟、夏》。家台、代家》台、美?满、王家台》。、,。襄江、红光、肖【家台、鹿角门、星火!路、回龙寺、—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劳动街、大井台、】定中街、水》星台:、永安桥、定—中桥、望江》、陈老?巷、韩庄、十字街、!友谊街?、菜:越、万户、汉江南】路、赵家巷、高庄、!刘埂、汉江北路、】乔营、施营、七里桥!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柿铺东》村、柿铺居》委,会、:。柿,。。铺,西村居委会(—8-10组)王伙】。、韩洼村《委会
【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邓城村委!会、台子湾村委会】。、米庄?村委会?、,米庄居委会》、顺正河《居委会、叶》店村委?会、孙?庄村委会、孙—庄居委会、》何庄村委会、施【坡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11组]—)、蔡?庄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7,]组)、陆寨—。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桐树店村委会(!仇家沟以南[—6,组]:)何庄村(属—。深圳:工业:园区部分)、长虹北!路沿线两侧各—200米至清—河四桥 —
— 四、襄阳区【云湾居委会》。、,老西湾居委会、红】星居委会、潘台居】委会、洪山头—居委会?、金华社《区居委会、张湾【居委会、朱》庄村(3、7—、9组)、》魏,庄,村、黄坡村、—大,桥村(1、2—、3、4组)、武坡!村(4?、5:组)、刘《集村(1、2组)、!堰坡村(《2、3组《)、上营村》(3组)、》祁巷村、东津居【委会、东津村 !
《
? 五、隆中风景区隆!中居委会、贾洲【村、花木店村— ,
》
二级》控制区(面积51】。平方公里) —
》
一、【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镇区欧庙!镇、康湾村》、刘口村 — ,
二!、,樊城区牛首镇—熊营村、李马村、】张桥村、兴隆村、杨!湖村、梁坡村—、白:湾村、?柿铺:西村居委会》(1-7组)—
—
:
: 三、襄阳区六两河!村、田?寨村(3、4、5、!6、7?组)、刘店》村(1、2、3组)!、西岗村(2、3】、4、5、6组)、!周寨村(3》。、4:组)、樊坡村— ?
【 四、隆中》风景区姚庵村、牌】坊村
!
三级控制区 】
【
《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一、—二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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