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建〔20《11〕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总(分)包集团】、,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行为现将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 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工作—的发证机关》。并指定设在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业务窗口【负责受理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变更条》件及相关资》料工:作,可根据需《要由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
第三—条 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补发】新证的原证废止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书的!原因及原证书的【编号证书内容(【。除建设单位、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须重新—按工程报建程序【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外)变更—的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基础上更改或】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
:。 ,。
第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申请变!更条件资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的决定
【
第《五条 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失效再》次申请开《工的需要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 (一】)由申请人在黄【。石市:城乡建设网下载或】到,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业!务窗口领取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变更: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备齐【相关资料;
! (二)申【请人到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授权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提供原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六条? 在建工程—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第七》条 在建工—程工程名称、—地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产权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按报建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二)原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
》 (—三,)加:盖原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 ? (四)变更—后建设单位》依法:另,选新的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 《(五)变更后建设单!位与新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和备—案表;
!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第九条》 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按工程报!建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
】 : (二)加】盖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 : (三)变更—。后已依法另选的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四)确定《变更后?的施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五)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备案表;工程施!工单位任命》的项:。目部主要成员的【文件(原件);【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第十—条, 在建工程监【理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工程监理概!况表备案手续
】。 ? (一)》建设单位与原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
! (二)》加,盖建设单位与—原监理单位双方公】章,的监理费《结算证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 (【三)变?更后已依法》另选的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 (四—)确定变更后的监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监】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概况备案表;工程】监理单位任命的【项目部主要成—员的文件(》原件:);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 第十一《条 :。。 在建工《。程设计单位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单位与原设【计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
, (【。二)确定变更后已依!法另选的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备案表;
! , (三)【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原】件);
《 : , (《二)凡?原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称职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
《 —。。。(三)?变更前、后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生产合格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施,工(监理)单—位的任命文件—(,原件);
!。 (四)变更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对原》施,工,组,织设计书面确认证明!;或重新提供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变更的必须是—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或主体加—层的增减《。面积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变更《。部分或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备案手】续;
!(三:)新增规模(面积】)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已依《。法另选的《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 》 (四)符合—变,更后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要—求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 ?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定的补充合】同和备案表;
】。。 , ,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遗失或?部分遗失《的需:要补:发证的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办理补?。发施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凡建设—单位遗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需在本市市级!及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 (》。二)部分遗》失施:工许可证需要补【证,的需携带未遗失【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 , ? 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需重新申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中:止施工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单—位书面中止施工申】请书(原件》);
》 (二)质监!、安:监,部门:对中止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 (三)施工!(监理)单位对【中止施工《的书面意见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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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以上的—工程需要恢复施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恢复施工》核验登记手续并【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单位!书面恢复施工—申请书(原件);
! 《 (二)质—监、安监《部门对原中止—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 (三)质—监,、安监部门对拟恢】复施工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开!工,条件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 , 第十八条 【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因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收回已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并在黄石市】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被—撤销:的;:。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被撤销的;》
? (三)【建设单?。位与原?确定施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合《同未依?法另:选施工企业》的;
— (四)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与!原委托的监》理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未依【。法,另委托监理单位的】;,
《。 ?(五)施工图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和—备案的;《
《 (六)—工程: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 (七?)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伪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
《 第十九条 【 各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及,技术人员对已领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办理!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行为!等相关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 如《不依:法按照本规定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超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范围—擅自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发,证,。机关将视其》行为违法将收回原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91号《令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二十一—条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铁!山区建设局》。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本办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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