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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建〔2—011〕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总(分)》。包,集团、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行为—现将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 :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工作的】发,证,机,关,并指:定设在?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业【务窗口负责受—理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变,更条件及相关资料工!作可根据需》要由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 第《三条 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补发新?证的原证废止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书的原因及】。原,证书:的编号证《书内容(除建—设单位?、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须重新按工!程报:建程序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外)变更的!。。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基!础上更?改或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 — 第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申!。请变更条件资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的决定 【 《第五条 《 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失效再次申请开】工的需要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 :。   ? (一)由》申请人在黄石市城乡!建设网下载》或到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业,务窗口领《取黄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变更: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备齐:相关资?料; 《     (—二)申请人》到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授:权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三)—提供:。原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第:六条 《在,建工程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第七《。。条 在《建工程工程名称【、地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八条 【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产权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按报【建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一》)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  (?二)原?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     (!三)加盖原》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四)变更后》建设单位依法另选】新的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  ?   (五)变【更后:建设:单位与新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和备案表; 】  :。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第?九条 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按工程报建】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    【 (二)加》盖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   (三》)变更后《已,依,法另选的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    《 (四)确》定变更后《。。的施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五)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备!案表;工程施—工单:位任:命的项目部主—要成员的《文件(原件);【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十条? , 在:建,工程监理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工程监理】概况表备案手续 !   ?  (一)》建设单位与原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 《    (二)【加盖建设单》位与:原,监理单位双方公章】的监理费结算证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   (三》)变更后已依法【另选的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 ,    (四)确定!变更后?的监: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监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概:况备案表;工程监理!单位任命的项目【部主要成员》的文件?(原件);  !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十一?条, , 在建工程设—计单位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单位与原设计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 !     (二)!确定变更后已依【法,另选的?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备案表《;     (!三):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原件);》 :     (—二)凡原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称职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   —。  (三《)变更前、后—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生】产,合格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施工(监理)单位!的,任命文件(原件【);    】。 (:四)变?更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对原施工组织设!计书面确认证明【;或重新提供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 第十三条 【。 ,在建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变更的必】须是: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或,主体加层的》增减面积《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二)变【更部分?或,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备》案手续;《  《   ?(三:)新:增规模(面积—)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已依法另选的【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     (【四)符?合变更?后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要求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定的补充【合同和备案表;【 ? ,   (六》)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遗失!或部分遗失的需要】补发证的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办理【补发施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凡建《设单位遗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需在《本市市级及》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     (二)部!。分遗:失,施工许可证需要补】证,的需:携带未遗《失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   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需重新?申,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 ?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中止【施工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单】位书面中《止施工申《请书(原件》); 》    (二)质】监、:。。。安监部门对》中止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 (三)施工(监理!)单:位对中止施工—的书面意《见证明?(原件)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以上的!工程:需要恢复施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恢复施工—核验登记手续并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书面恢复施》。工申请书(原件);!     (二!)质:监、安监部门对原中!止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    (三—)质监、安监部门】对拟恢复《施,工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开工条件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 ?第十八条《 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因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收回已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并在黄石市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 ,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被?撤销的;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被撤销的;!     (三!)建设单位》与原确定施》。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合同未—依法另选施工企业】。的;     !(,四)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与原委托》的监:理,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未依》法另委托监理单位的!;, ?  :  :(五)施工图—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和备案的; 【     —(六)工程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     (七)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伪!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各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及—技,术人员对已领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办理重新申】领,、变更和补发行为】等相关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    》 如不?依法按照本》规定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超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范【围擅自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发证!机关将视其》行为违法将收回原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91号令【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二》十一条?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铁山?区建设局《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本办!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