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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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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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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是】指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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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和监【督,管理
》。 : 黄石》市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核实(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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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开发区及本—。市以:下辖区?内的:县、镇、村等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 核实?(验收)程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 建—设单位根据本—制,度自检?后持申请规》划,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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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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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 (四》)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五)【竣工测量图;—
? 《 (六)其它—相关资料
— 《 :(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 》。综合审批科受理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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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综合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核实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下达:的规:划,条件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综合—审批科应当及时【填写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相关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至监察科
】 : 监察科负】责规划验收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监察科应当!及时填?写完:。成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 第八条 【对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规划核!实(:验收)标准》对于实?际建:。。设,面积超过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包】含1:%),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建设!项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依】法处置后再行验收对!。于未超过《1%的?。抄告国土、房产【、建:设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再》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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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经核准的报建图【纸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
—第,三章 核实(【验收:)内容和核实(【验收)标准
第十!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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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基地高?程等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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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等;
《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信【报箱:、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点《(站)、配电房【。、社区用《房、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 ?(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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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构)!建筑物的间距;【
—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
【 《。(,一)线型及平—。面,位置;?
: 》 (二)管线—横纵:断面布?置、交叉口;
】 》 (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涵净空高!度;
】 (四)市政交通!附,属设:施;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 : (二)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三)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 (:四)已拆《除拆迁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五)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教育用房、—社区:用房、信报箱—、配电房、》报,栏、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六)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 (七》)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八)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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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核的规划—要求
— : ,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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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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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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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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