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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制度》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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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是】指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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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和监!督管理
》 黄石市!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核:实(: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管理
! 第四条 》 ,开,发区及本市以—下辖:区内的县、镇、村】等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 核实(《。验收)程《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 建设单位根据【本制:度自检后持申请【。规划: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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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 ,。 ?(,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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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五)竣—工测量图;
【 : (六)其它!相关资料
【 (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 : 综合审批》科受理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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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综合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核实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下达的规划条件!。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综合审《批科应当及时填【写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相关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至监察科》
【 监察?科负责规划验收【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监》察科:应,当及时填写完成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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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规划核实(验收【),标准对于实》。际,建设面积超过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包,含1%?),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建设《项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依法处置—后再行验收对—于未超过1%—的抄告国土、房产】、建:设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再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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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经核—准的报建《图纸: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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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核实《(验收)内容—和核实(验收)【标准
第十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基地?高程等?总平:面布局;
】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信报箱、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点(站】)、配电房》、社区用《房、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
(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 (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构)建筑物】的间距?;
?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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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
!(一)线型及—平面位置;
! (二)管】线横纵断面》布置、?交叉口;
【 (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涵净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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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政交通附》属,。设施;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 (二)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三,)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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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拆除拆迁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 (五)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教育用房、》社区用?房、信报箱、配电房!、报栏、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六)!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 (七)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 (八【。)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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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核的规】划要求
【。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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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
【
? ? (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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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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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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