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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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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是指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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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和监督管理
! 黄石市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核实(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管理
】 , 第四条 》 开发区及》本市:以下辖区内》的县、镇、》村等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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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实—(验收)程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 建【设单位根据本制度自!检后持申请规—划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
? (一)!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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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 ? (四)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五)竣工—测量图;
! ?(六)其它》相关资料
》
》 (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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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综合审批科—受理: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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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综合】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核实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下达的规划条件!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综合审?。批科应当及时填【写,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相关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至!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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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科负责规划验收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监察科应当【及时填写完成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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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对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规划核实(验收】)标准对于》实际建设《面积超过《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包含—1%),《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建设项!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依法处置】后再行验收对于未超!过1%的抄告—国土、房产、建设】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再—行验收
》 ,。
第—九,条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经》核准的报建图纸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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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核实(验!收)内容和核实(】验收)标准
第】十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内!容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基地》高,程等:总,平,面布局;
》。。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信报箱《、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点(站《)、配?电房、?社区用房、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一,条 :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 (《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 —(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构)建筑!物的间?距;
】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
》 (一—)线型?及平面?位置;
《
: ?。 (二)管—线横纵断《面布置、《交叉口;
! ?(,。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涵【净,空高度;
》
— (四)市》政交通?附属设?施;:
,
,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 第十三条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二):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三)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四:)已拆?除拆迁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五)?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教育用房】、社区用房、—信报箱、配》电房、报栏》。、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六)】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七】)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 (?八)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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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核的:规划要求
】 ?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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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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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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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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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本制度由黄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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