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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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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是】指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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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和监督管理】
黄!。石市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核实】(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管】。理
】 第四条 —开,。发区及?本市以下辖》区内的县《、镇、村《等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核实《(验收)程序
】第五: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 建设?单位根?据本制度自检—后,持申请规《划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
》 (一—)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 (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 : (四)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五)竣工测量图;】
【 (六)其它相【。关资料?
《 (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 综合审批!。科,受理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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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综合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核实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下—达的规划条件—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综?合审批科应当—及时填?写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相】关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至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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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科负责规划验收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监察科—应当及时填写完成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 第八条 对【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规划核实【(验:收)标?准对于实际建设面】积超过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包含1%),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建设项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依法处置后再!行,验收:对于:未超过1%的抄【告国土、房产、【建设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再!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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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经核准【。的报建图纸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
?。。第三章 核实【(验收)内》容和核实(验收)标!准
第十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基地高程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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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信报箱、《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点(站)—、配:电房:、社区用《房、:各种管线等;
! ? :(五:)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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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 (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 ? (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构)建筑物!的,间距;
— :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 (五】)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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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
(!一)线型及平面位】置;
【 (二)管线】横纵断面布置、交叉!口;:
— :(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涵净?空高度;
】 《(四)市政》交通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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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 第十三条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 (二)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 《 (三)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四)已拆!除拆迁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五,)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教育用房】。、社:区用:房、:信报箱、配电房、】报,栏、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 ? (六)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七【)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八【)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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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核的规划要求】
: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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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
】。 (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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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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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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