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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 第二条 【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是指—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和监督管理 —     黄石!市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核】实,。(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管理 ! 第四条》 , 开发区《及本市以下辖—区内的县、镇、村等!规划范围内的规划核!实,(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核实(验收)程!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 建设单位【根据本制度自—检后持申请规划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 【     【(一)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  :   (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     (【四)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五)竣—工测量图; 】   ? , (六?)其它相关资料 】 ,     (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 — 第六条】 综?合审批?科受理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 《 : : 第七条 综】合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核实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下达的规划条件!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综合审批科应当【及时填?写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相关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至】监察科 》     监察】科负责规《划,。验收阶段的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放线队及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参与—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放线队、规划】分,局和监?察科应当及时填写完!成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 第八条 对!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规划核实—(验收)标准对于实!际建:设面积超过》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包:含1%),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建设—项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依法处置后—再行验收对于未超过!1%的?抄告国土《、,房产、?建设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再行验收 — ?。。 第九条—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经核准的报建图纸】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黄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核实(验—收)手续《 第三章》 , ,核实(?验收)内容和核【实(验收)标—。准, 第?十,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基地【。高程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信报—箱、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点(站!)、配电房、社区】用房、?各种管线等;—。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 (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 ,  :   (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构)建筑物》的间距; 》 ,  ?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 : 第?十二条 《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 《     (一)!线,型及平?面位置?;  —   (二)管线】横纵断面《布置:、交:叉口;?    【 ,(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涵【净空高度; 【    》 (四)市政交【通附属设施》;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三条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二)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  (三)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四【)已拆除拆》迁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五)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教育用房】、社区用房、—信报箱、配电房、】报,栏、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六)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   (七)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八)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 ?。 :第十:四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核的规划《。要求 ?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 】 ,  :  (?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8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