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36-2018 建标库

5.5  水量平衡

5.5.1  水量平衡计算是中水设计的重要步骤,它是合理用水的需要,也是中水系统合理运行的需要。建筑中水的原水取于建筑排水,中水用于建筑杂用,上水补其不足,要使其互相协调,必须对各种水量进行计算和调整。要使集水、处理、供水集于一体的中水系统协调地运行,也需要各种水量间保持合理的关系。水量平衡就是将设计的建筑或建筑群的给水量、污水排量、废水排量、中水原水量、贮存调节量、处理量、处理设备耗水量、中水调节贮存量、中水用量、自来水补给量等进行计算和协调,使其达到平衡,并把计算和协调的结果用图线和数字表示出来即水量平衡图,水量平衡图虽无定式,但从中应能明显看出设计范围内各种水量的来龙去脉,水量多少及其相互关系,水的合理分配及综合利用情况,是系统工程设计及量化管理所必须做的工作和必备的资料。实践表明,建筑中水不能坚持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量不平衡,因此应充分重视这一工作。

5.5.3  给出建筑中水最高日用水量计算公式。建筑中水最高日用水量是确定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的重要参数,以需求确定建筑中水设计规模,体现按需定产原则。

5.5.4  公式(5.5.4)是利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表3.1.10中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本条表格中的百分数相乘,即得每人最高日冲厕用水定额。冲厕用水定额是对中水供水设施提出的要求,表17列出了各类建筑的冲厕用水资料,在计算冲厕用水中水量时可作为校核参考。资料主要来源于日本《雨水利用系统设计与实务》。

表17   建筑物冲厕用水量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冲厕用水量按实测数值或相关资料确定。

5.5.5  规定绿化、浇洒、冲洗等各项最高日用水定额。

    1  按洒水强度计算:

    式中:Qs——浇洒道路或绿化用水量(m3/d);

          h——洒水强度(mm),水泥路面h=1mm~5mm;土路面h=3mm~10mm;绿化h=10mm~50mm;

          s——道路或绿化面积(m2);

          n2——每日浇洒次数,浇洒道路n2=2~3,绿化n2=1~2。

    2  按洒水喷水数计算:

    式中:qjs——洒水栓或喷水头出流量(L/s);

          n3——洒水栓或喷水头个数;

          T1——洒水历时(h/d)。

    本条的用水定额是按满足最高峰用水日的水量制定的,是对建筑中水设施规模提出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系统的平日用水量要比本条给出的最高日用水量小,不可用本条文的水量替代,应参考相关资料确定。下面给出草地用水的参考资料,资料来源于郑守林编著的《人工草地灌溉与排水》。

    城市中,绿地上的年耗水量在1500L/m2左右。人居工程、道路两侧等的小面积环保区绿地,年需水量约在800mm~1200mm,如果天然降水量为600mm,则补充灌水量为400mm左右。冷温带人工绿地植物在春季的灌溉是十分必要的,植物需水量主要是在夏季生长期,高耗水量时间为2800h~3800h,这一阶段的耗水量是全年的75%以上。需水量是一个正态分布曲线,夏季为高峰期,冬季为低谷期,高峰期的需水量为600mm,低谷期为150mm,春季和秋季共为200mm。

    足球场全年需水为2400mm~3000mm,经常运行的场地每天地面耗水量为8mm~10mm,赛马场绿地耗水约3000mm/年,高尔夫球场绿地耗水约2000mm/年。

    汽车冲洗用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中表3.1.13计算。

5.5.6  规定景观水体的补水量计算资料。

    景观水体的水量损失主要有水面蒸发和水体底面积侧面的土壤渗透。当中水用于水体补水或水体作为蓄水设施时,水面蒸发量是计算水量平衡时的重要参数。水面蒸发量与降水、维度等气象因素有关,应根据水文气象部门整理的资料选用。表18列出了北京城近郊区1990年~1992年陆面、水面的试验研究成果。

表18  北京城近郊区1990年~1992年陆面蒸发量、水面蒸发量

5.5.7  中水作供暖系统补充水量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式中:Qn——采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m3/h);

          Qnx——采暖系统循环水量(m3/h)。

5.5.8  水量平衡计算

    1  处理前的调节。中水的原水取自建筑排水,建筑物的排水量随着季节、昼夜、节假日及使用情况变化,每天每小时的排水量是很不均匀的。处理设备则需要在均匀水量的负荷下运行,才能保障其处理效果和经济效果。这就需要在处理设施前设置中水原水调节池。调节池容积应按原水量逐时变化曲线及处理量逐时变化曲线所围面积之中的最大部分计算。一般认为原水变化曲线不易作出,其实只要认真的根据原排水建筑的性质、使用情况以及耗水量统计资料或按同地区类似建筑的资料即可拟定出来。即使拟定的不十分准确,也比简单的估算符合实际得多。处理曲线可根据原水曲线、工作制度的要求画出。标准条文中提出应该这样做的要求,是为了逐渐积累丰富我国这方面的资料。当确无资料难以计算时亦可按百分比计算。在计算方法上,国内现有资料也不太一致。有的按最大小时水量的几倍计算或连续几个最大小时的水量估算。对于洗浴废水或其他杂排水,确实存在着高峰排量,但很难准确确定,如估计时变化系数还不如直接按日处理水量的百分数计算。

        1)连续运行时,原水调节池容量按日处理水量的35%~50%计算,即相当于8.4倍~12.0倍平均时水量。根据国内外资料及医院污水处理的经验,认为这个计算是合理的、安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也认为,该调节储量是充分而又可靠的,设计中不应片面追求调节池容积的加大,而应合理调整来水量、处理量及中水用量和其发生时间之间的关系。执行时可根据具体工程原水小时变化情况取其高限或低限值。

        2)间歇运行时,原水贮存池按处理设备运行周期计算。

     当采用批量处理法时,原水调贮量应按需要确定。中水处理构筑物连续处理的水量和中水供应量之间的不平衡,需设中水贮存池进行调节。

    2  处理后的调节。由于中水处理站的出水量与中水用水量的不一致。在处理设施后还必须设中水贮存池。中水贮存池的容积既能满足处理设备运行时的出水有处存放,又能满足中水在任何用量时均能有水供给。这个调节容积的确定如前条所述理由一样,应按中水处理量曲线和中水用量逐时变化曲线求算。计算时分以下几种情况:

        1)连续运行时,中水贮存池按日中水用量的25%~35%计算,是参考以市政水为水源的水池、水塔调节贮量的调查结果的上限值确定的。中水贮存池的水源是由处理设备提供的,不如市政水源稳定可靠。这个估算贮量,相当于6.0倍~8.4倍平均时中水用量。中水使用变化大,若按时变化系数k=2.5估算,也相当2.4倍~3.4倍最大小时的用量。

        2)间歇运行时,中水贮存池按处理设备运行周期计算。

        3)由处理设备余压直接送至中水供水箱或中水供水系统需要设置中水供水箱时,中水供水箱的调节容积,条文要求不得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通常说的中水供水箱,指的是设于系统高处的供水调节水箱,一般与中水贮存池组成水位自控的补给关系,它的调节贮量和地面中水贮存池的调节容积,都是调节中水处理出水量与中水用量之间不平衡的调节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