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处理工艺及设施
6.1 处理工艺
6.1.1 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的水质、水量、使用要求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 当以盥洗排水、污水处理厂(站)二级处理出水或其他较为清洁的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可采用以物化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 当以含有洗浴排水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或生活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在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宜的场地条件时,也可以采用生物处理与生态处理相结合或者以生态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 当中水用于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等其他用途时,应根据水质需要增加相应的深度处理措施。
6.1.5 当采用膜处理工艺时,应有保障其可靠进水水质的预处理工艺和易于膜的清洗、更换的技术措施。
6.1.6 在确保中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过实验或实践检验的新工艺流程。
6.1.7 对于中水处理产生的初沉污泥、活性污泥和化学污泥,当污泥量较小时,可排至化粪池处理;当污泥量较大时,可采用机械脱水装置或其他方法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