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监!。测点布置《
10.!3.1? 支护结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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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支护桩(墙!)或基坑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基坑】。每边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护桩(墙)】顶或基坑坡顶上或】能反:映基坑?变形的?位置上为便》于监测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同》时作:为竖向位移的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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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支护桩(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30m每边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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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层水平《位移通常采用测【。斜仪观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当测斜管!埋设在支护桩(墙】)体内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支护?桩(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支护?桩(:。墙)入土的深—度
【10.3《.2 ?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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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护桩(墙)—内力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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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护》桩(墙?),内力监测点布—置应考虑其》内力计算图形布【置在支护桩》(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平面上》宜选择在《支护桩(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竖《。向,上监测点宣布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4》m
【 2》 支撑内力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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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撑轴《力监:。测点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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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监测点宜设!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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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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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应避开?节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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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撑系统有立柱【的应对立柱的竖【向位移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不少于!。3根:
【 若选择对立柱!内力进行《监测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监测【数量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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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锚杆(土钉》)内力监《测
! 锚?杆(土钉)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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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层锚【杆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在锚头附近
【
【 土钉内力监测】点数量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但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土钉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在【理论计?。算的破裂《面处其他位》置若需监测测—。试,点间:距宜:为2~?3m
》
?10.3.3 侧!。向,土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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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选择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
2— 在平面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并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支护结构内—力监测点位置等【匹配在竖直方向【上监测点应考虑【土压力计算》图形、土《层的分布以及与支】护结构内力监测点】位置匹配《一般情况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可!适当加密《
《
10《.3.4 孔隙】水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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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10.《。。3.5 》地,下水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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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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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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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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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 5 承压【。水的:观测井?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位的变化一》般承压降水井可【以兼作水位观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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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坑底隆?起的监测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条同一!剖面上监测点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坑中部宜》设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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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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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结合地质条件!。当地经?验根据设计要求有】选择的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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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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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
》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
》 ?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
】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
! 5)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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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少于】4点
! , :3 :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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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墙或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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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置上、下监测点】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 4 建(构!)筑物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每条裂缝宜】在裂缝最《宽处及裂缝末端设】置测点
】
10.3.—8 基《坑周边管线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
【2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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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供水!。。、煤: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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