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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监?测点布置 】 10.3.【1  支护结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支—护桩(墙)或基【坑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基坑每边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护桩:(墙)顶或基坑坡】顶上或能反映基坑变!。形的位置上为—便于监测《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同时作为》竖向位移的观测【点 : ?  ?   2  支【护桩(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30m每—边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  《   深层》水平位移《通常采用测斜仪观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当测!斜管埋设《在支护桩《(墙:)体内?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支护桩(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支《。护桩(墙《。)入土的深度— , 《 10.3.2 】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支护桩(墙)内【力监测 《   【  支护桩(—墙)内力监测点【布置应考《虑其内力计算图形】。布置在支护桩(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平面?。上宜选择在支护桩】(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竖向上监测》点宣布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4m 】    《 2  支撑内【。力监测 》。 :    》     1)支】撑轴力?监测点?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 ,  (1)监—测点宜设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     !   ?     (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上《保持一致; —   【         !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应避—开节点位置》   】      2【)支撑系统有—立柱的应对立柱【的竖向位《移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不少于3根 ! ,  》   若选》择对立柱内力—。进行监测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监测数量不少于】3根  !   ?3  ?锚杆(土钉)内力监!测 》   《  锚杆《(土钉)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     每层!锚杆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在锚?头附近 《 》   ? 土钉内力监测点】数量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但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土】钉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在理论计算》的破:裂面处其他位置若】需,监测测试点间—距宜为2~3m ! 10.3.!。3  侧向土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选择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     2 【 在平面《。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并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支护结构内—力监测点位置等匹配!在竖直方《。。向,上监:测,点应考虑土压力计】算图形、土层的分布!以及:与支护结构》。。内力监?测点位置匹》。配一般?情况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可适当加密 ! 10.3.4】  孔隙水压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 10.3.【5  地《下水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2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     【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  —   4 》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  :。5  承压》水,的观测井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位的变化】。。。一般承?。压降水井可以—兼作水位观测—井 《 10.3.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坑底】隆起的监测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条同一剖《面上监测点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坑中部?宜设监测点 ! 10.》。3.7  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结合地质条件当地经!验根据设计要求有】选择的进行监测 !     】2  ?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     —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    【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    《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  》。 , ,。 ,    5)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 :      【   6)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少于4点 】     !3, ,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墙:或,柱上; — :  :      —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置上?、下监测点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 ,    《4  建(构)筑物!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每条裂缝宜》在裂缝最宽处及【裂缝末端设置测点】 —10:.3.8  基【坑周边管线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  2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  《   3  供水】、,煤,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