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基坑!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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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应按】各设计?工况要求的》开挖深度分层—开挖;支护结构采】用,锚杆、土钉时—其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应】。大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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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当采用基坑【降水时应在》降水:后进行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
9】。.2.?3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岩性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不符:且偏于不利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前—应停止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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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软土基》坑,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和均衡的原则!进行: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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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在基!坑开挖中如出—现流沙防治流沙【应从“?治水”着手防治流】沙,的基本原《则是减少或平衡动】水压:。力;设法使动—水压:力方向向下;截断】地下: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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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前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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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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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对基坑及—。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9,.2.9 》 基坑使《用期限?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时!应重新?。进行验算《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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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 : 基坑施工》过程中遇文物—时应按国《家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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