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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基坑开!挖,
9.2!.1 应按各设】计工况要求的开【挖深度分层开挖;支!护结构采《用锚杆、土钉时其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应大于5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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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当采用基坑降水时!应,在降水后《进行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
【
9.2.》3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岩性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不?符且偏于不利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前应停止开】挖,。
—9.2?.4 软土基坑】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和均衡的—原则进行开挖
【
》9.2.5》 在?基坑开挖中如出【现流沙防治流沙【应从“治水”—着手防治流沙的基本!。原则是减少或平衡动!水压:力;设法使》动水:压力方向向下;截】断地:。下水流?。
9.】2,.6 ?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前【。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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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9.2.《8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对基坑及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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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基—。坑使用期限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时应—重新进?。行验算和评价—。
9.2!.10 》基坑施工过程中遇文!物时应按国》家,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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