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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基【坑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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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应按:各设计工《况要求的开挖深【度分层开挖;支护】结,构采用锚杆、土钉时!其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应大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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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当采用【基坑:降水时?应在降水后进—行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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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岩性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不符且偏于!不,利,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前应停止》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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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软土基坑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和均?。衡的原则进行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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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在!基坑开?挖中如出现流—沙防治流沙应—从“治水”着手防治!流沙的?基本原则是减少【或平衡动水压力;设!法使动?水压力方向向下【;,截断地?。下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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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前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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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9.2!。.8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对《基坑及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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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基》坑,使用:期限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时应重新进行验!算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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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 基—坑施工过程中—遇文物时应按—国家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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