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基坑!开挖
9!.2:.1 《。。应按各设计工况要求!的,。开挖:深度分层开挖;支护!结构采用锚》杆、土?钉时其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应大: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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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当采用基坑》降水:时应在降水后进行】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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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岩性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不符【。且,。。偏于不利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前应停止开挖—
9【.2.4《 软土《基坑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和均—衡的:原则进?行开挖
!9.2.5 — 在基坑开》。挖中如出现流—沙防治流沙》应从“治水”—着手防治流沙的基本!原则是减少或平衡】动水压力《;设:法使动?水压:力方向向下;—截断地下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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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前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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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9【.2.8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对基坑《及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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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基坑使用期限】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时应重新进行】。验算和评价》
9.】2.10 基【坑施工过程中遇文】物时应按国家—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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