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 回 灌
【
8》.6.1 》 采用回灌方式防】止基坑降水影—响范围内因地下水】位下降、土体固【结、地表下沉引【起已有建、构筑【物基础不《均匀变形
【
8.6.2】 :回灌方?案宜结合地层—采用轻型井点、管井!、砂井和回灌沟【。等回灌?井的深度可等—同降:水,井深度过滤器—上端宜?高于原地《下水位
《
:
?8.6?.3 回灌井【应,沿拟保护建、—构筑物?的四周或基坑外【围布置?其回灌井与降水井】的间距不《宜小于6m
【
《8.6.4 回灌!井的间距一般—可取降水井间距的】1/2
!。8.6.5》 ,。 布井数量和—回灌水量应通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进行调节回灌后的!地下水位《不宜:超过原地下》水,位±0.3》m
8】.,6.6 《 ,回灌井的成》井标准可《按降水井《的成井标准设计和施!工
?。
《8.6.7》 回灌用水需采用!清水当采用基坑【抽的水回灌》时需先经过澄清处理!以保障回灌》井不淤、《不堵、无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