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 支护结构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
7.1.1 】 ,支护结构《设计应结《合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边环境等—综合因素《采,用经济合理的支【护形式
《
7—.1.2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适用的范!围,进行结构计算并【满足构?造、施工要》求
【7.1.3 支】护结构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 基坑开【挖及各施工工况【的设计;《
,
:
》 , 2 支护—结构布置及各构件】的设计计算;
【
】 3 《支护:结构的局《部及整体《稳定:性分析?;
! 4 《 应提出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及监测》的主要?设计要求;
【
】5 必要时—对施工顺序和开【挖速率?提出要求《
—7.1.4》。 不?同支护形《式联合?应用时?应,考虑其?相互作用及变形协调!问题:
?。
7.1.5】 支护结构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参照本】。规程第5《.1.7《条的相关规定选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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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图示宜符合附【录B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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