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第 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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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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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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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实行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措施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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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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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消防安全现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宣传【、,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
—
? (》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和,。消防组织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
【 (四)《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 (五?)制定火灾事故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定期组织—演练;
— ,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七【)对本行政》区域存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 (八)—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安排本级】消防事?业经:。费以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并及时拨付;【
】(三)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 —(四)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实施;【
: (五)!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的次数不少于一次】;
】。 (六)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七)文物主管部!门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 (八)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相关企【业保障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 :。 (》九)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所属】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学校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上】一堂有?关消:防知识内容的安【全,课;
《 ?。 (《。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每天—刊登(播出、—播报)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二次;?
】(十一)民政—、交:通、:农,业、卫生部门要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
, 《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
第《八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二》),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 (三)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责任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 第九条 —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 《 (三)《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组织消防!业务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五)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 :。(,六,。)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七)》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消防设备;【
》 :。 ,(八)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 (九《)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
!。。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 (一?)负:责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 :(三)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
》 : (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 (五)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
】
:
?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根?。据县(区)的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防【规划或方案》;
? 《。 (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 ,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五)组织《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
】 ? (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管理【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维护?本村消防安全;
】
《 ,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三—)根据?生,。。产,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四)【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 (五)《保障本村消防车通道!畅通有条件的—应当贮备消》防水源;
》
(六!)根据需《要建:立自防自救的业余】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扑救;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
【 (二)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人员负—责,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 (【三)结合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特—点,制定并实施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实行值】班巡逻制度》;,
】(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七):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员【培训制度专》。(兼)职防火人员、!重点工种和危险部位!。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八!)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九)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 , 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上一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 ? , 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
第《十六条 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第十七条 !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
》 :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五)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六)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相应的!。防火、报警、—灭火和逃生救生方】法;
》 》(七)对《。未成年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二)专(兼!)职消?防队员;
》
《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 》(四)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
【 (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
! : (六)《消防产?。品检验、维修—技,术人员;《
》。 (七)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人员】;
】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市、:县(区?)人民?政府与本级有关部门!和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与其下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也要—。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可以通过检查督导】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形式督促】有,关单位或机构—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
! 第二十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责令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 ,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 , ,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 ,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 , ? :(,六)对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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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管?委会、安源国家森林!公园:参照本办法有—关县(区)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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