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