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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质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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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分项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分】。项(工程《)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否】则判该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
【 17.2.【2 综合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均—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合格!而其余分项(工【程)有不《合格时根《据不合?。格项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程度分别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或该装【饰工程质量合格(不!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 1. 外观!上对视觉、触觉、美!感等有明《显,影响
【 2. 使用—时有明显障碍或今后!会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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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出本标准中规定!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除强制?性条款)1.5【 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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