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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质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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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分项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分项(工》程)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否则《判该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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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2 综合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均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合格而其余分—项(工程)有不【合格时?根据不合格项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程,度分:别,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或该装饰》工程质量合》格(:不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 1. 外》观上对视觉、触觉】、美感等有明—显影响
【 2. 使用时有!明显障碍或今—后,会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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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出本标《准中规定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除强制性条!款)1.5 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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