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2 》质,。量,。判定
1【7.2.1 —分项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分》。项(工程)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否则》判该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
!
17.!2.2? 综合?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均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合格—而其余分项(—工程)有《不,。合格时根据不—合,格项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程度分别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或该装饰—工,程质量合格(不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 1》. 外?观上对视觉、触【觉、美?感等有明显影响
! : 2.《 使用时有》明显障?碍或今后会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
《 3. 超出】本标准中规》定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除强制性条—款)1.《5 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