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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灭:火,剂设计用量和—储存量
》
3.2.1【。本条中给出》了计:算IG?-541灭》火剂:用量的公式》该,公式是ISO14】520-1200】0,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要求)规定的非液】化气体?全,淹没灭火设》计用量计算》公,式公:式中包括防护区空】。间、设?计浓度、环境温度、!。海拔高度《修正系数等因素【灭火:剂,。设计用量决定储存量!
当防护!区所处的海拔—高度的大气压力【与标准?大气压力相差超过1!1%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进行?校正除?可参照条文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外也可按下表查】取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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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效海拔高度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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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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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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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00—
】0,.64?68
【
!3.2.《2对于I《。G-541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和】管,网中的剩余量在【本规范?中不予?计算
】 3?.2.3确》定灭火剂《的设计浓《度
【 1 规定灭火】。。剂的设计浓度不【应,小于1.3倍可燃】。物灭火浓度而各【。种不同可燃物的【。灭火浓度可》。通过具体的试验【。确定因?而也可?以,计算:出它们所需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同时规定】在IG-541【。。灭火:剂能够?扑灭的火《灾中其最小设计浓】度,应为37.5%因此!当计:算出的某些可—。燃物所需的》设计浓度小于37】.5%时(如甲烷】。为20%、》甲苯为30%—。等等)?仍应满足37—.5%的要求
! 2 另外由于!某些可燃物所需【的设计浓度》已大于规定的—最小设计浓》度3:7.5%此》时应将它们的实际设!计浓度作《为最:小设计浓度》本规程附录B中列】。举了部分这样性质的!可燃物
!3 当防护》区处于预期最高【环境温?度下:如果喷入的I—。G-54《1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大于43》%时将造成防护区内!的氧:气浓:度降至12.5%】以下使得《人,员无法在防》护,区中生存在具体设】。计中按?防护区预期最低【环境温度确定最【小设计浓度并计算出!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后实际》。确定的灭火剂储存】量往往会《大于设计用》量因此规定必—须进行实际的设【计浓度安全性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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