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2 灭火剂设】。计用量和储存量
】。
3《.2.1 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估!算时也可用本—规范附录《。A中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除以【IG:-541的》蒸汽比?容,。确,。定 (3.2.!1):
】 式?中 :。。M灭:火剂设计用量(【㎏,);
》。 《 !V,防护:区净:。容积(m3);
! — : S防】护区内I《G-541过热蒸汽!比容:(m3/㎏)—
】 可》由近似?求得;
— 【。。 t防】护,区内预期最》低,环,境温度(《℃);
! : — C灭火剂设计浓!度%(?V/V);》
? , 【。 ?。。。 K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可由近!似,求得;
— : 《 H海!拔,高度(m《)
《
!3.2.2灭—火剂储存量计算
】
》。 , 1 储存》。容器和?管网中的灭》火剂剩余量不予计算!。;
?
】 2 《。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 (3》.2.2-1)
!。 式中N【灭火:剂储存容器数(只)!;
】 M—1每只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量(㎏);
【
3 】灭,火剂储存《量可按下《式计算 (3.!2.2-《2):
式中】Mo灭火《。。剂储:存,量(㎏)
【
3.2—.3: ,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电气火灾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为3【7.5?%;
》 2 部分可】燃,液体: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按附录B确!定,;,
3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最大设计浓!度为43《%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校核当防护区—内最高浓度超—过最高安《全浓度标准时应按】3.1.3中第4】款的:。规定处理;
【。 4 存【。在多种可燃》物时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的最大设计浓度【来确定;
》
《 5 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部分可燃物】的最:。小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
】
3.2.4— 当一?套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8!个或者防护区为不间!断保护重要场所或】者在:48h内《补,充灭火剂有困难时】应设置灭火剂—。备用量和备用启动装!置,备用量应为》100%《灭,。火剂储存量》备用启动《装置应为100%启!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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