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灭火剂设计》用量和储存量
】。
3.《。2.1 《。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估,。算时也?可用本规范附—录A中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除以IG-5【41的蒸汽比容【确,定 (》3.2.1)
【。
《 式—中 M灭《火,剂设计用量(㎏【);
《 , 《 : , , V—防护区净容积—(m3);
】 ? 】 S防护区内【IG-54》1过热蒸汽》比容(m3/㎏【)
》
? 《 可由近似求—得;
》 《。 — t防护区内预!期最低环境温度(】℃);
! 【 C灭火剂设】计浓度%(V/V】);
— 【 K—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 ,
可!由近似求得;
! 【 H海拔!高度(m)
】
》
3.2.】。2灭火剂储》。。存量计算
》
, : 1 储存】容器和管网》中的:灭火剂剩《余量不予《计算;
》
?
: ? 2 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3:.2.2《-1:)
【式中N灭火剂—储存容?器数:(只);《
— M1】每只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量】(㎏)?;
【 3 灭火剂储】存量:可按下式《计算 》(3.2.2-【2)
—。 式?中Mo灭火剂—储存量(㎏)—
3【.2.3 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电气火灾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为37.5%;
】
, : 2 部》分可燃液体》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按附录B》确定;
!3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最,大设计浓《度为43%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校核当防护区内】最,高浓度超过最高安】全浓:度标准时应按—3.:1.3中《第4:款的规定处理;
! 4》 存在多《。种可燃物时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的最大设计浓度来!确,定,;
? , : 5 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部分可燃物!的最小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
3.【2,.4 当一套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8个》或者防护《区为不间断保护重要!场所或者在48h内!补充灭火剂有困难】时应设置灭》火剂备用量》和备用启动装置备用!。量应:为100%灭火剂储!。存量备用《启动装置应》。为10?0%启动装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