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灭火剂《设计用?量,和储存?。量,
《3.2.1 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估,算时:也,可用本规《范附录A中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除以【IG-541的【蒸汽:比容:确定 ? (3.2.1】)
? 【 式中 M灭火【剂设计用《量(㎏?);
— 《 — V防护区净【容积(m3);
! , ? 【 S防护区内I!G-541过热【蒸汽比容(》m3/㎏)
【 :
可!。由近似求得;
! 【 , t—防护:区内预?期最低?环,境温:度(℃?。);
?
》 》 C灭火剂!设计浓度《%(V/V)—;
— 【 K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 可由近—似求得;
】 】 : H海拔高度(m!)
!
? 3:.2.2灭火剂储存!量计算
— 》。1, 储存容器和管网中!的灭火?剂剩:余量不予《计算;?
】 2 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3:.2.2-1)
】
, 式》中,N灭火剂储存容【器,数(只);
—。
》 《 M1每只—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量(㎏!);
《
,
3 灭火!剂储存?量可按下式计—算 : (3.2.2-!2)
》 式《中Mo灭火剂储【存量(㎏《)
3.!2.3? 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电气火灾》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为37.5%;
!。
《 2 部分可燃液体!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按附录B确定!;
《 3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最:大设计浓度为4【3%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校核当防护区内最】高浓度超过最高安全!浓度标准时应—按3.?1.3?中第:4款的规定》处理;
— 4 》存在多种可燃—物时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的最大设计浓】度来确定;
】 : 5 ?。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部分可燃物的最小!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
3【.2.4 当—一套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8个:或,者防护区为不间断保!护重要场所》或者在4《8h内补充灭火【剂有困难时应设置】。灭火剂备用量和备】用启:动装置?。备用量?应为1?00%灭火剂储存】量备用?启动装置应为100!。%启动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