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3.2 【灭火剂设计》用量和储存量
】。
3.《2.1 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估算时也可》用本规范附录A中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除以IG-》。54:1的:蒸汽:比容确定 — ,(3.2.1—)
? — 式中 M灭火】剂设计用量(—。㎏);
】 , : , 【V防护区净》容积:(m3);
! , : !S防护区内I—G-541过热蒸】汽比容(m3—/㎏:)
》
【 可:由近似求得;
【
》 【 , t防护区内预期!最低环境温度(℃)!;
》 》 C灭!火剂设计浓度—%(V?/,V,);:
? ? — 《K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
?
, , : 可《由近似求得;
】 : 》 《 H海拔高度(!m)
!。
》3.2.《2,灭,火剂储?存量计算
— , ? 1 储存—容器:和管网中的灭—火剂剩余量》不予计算;》
! , 2 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 (3.2.2-!1)
式!中N灭火剂储存容器!数(只);》
? 《 M—1,每只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量!。(㎏);
! 3 灭火【剂储:存量可按下式—计算 (3【.,2,。.2-2)
! :式中M?o,灭,火剂储存量》(㎏)
—
3.2—.3 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电气火灾!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为37.5%【;
【2, 部分可燃液—体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按?附录B?确定;
》 , ?3,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最大设计浓【度为43%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校核当防《护区内最高浓度超过!最高安全浓度标【。。准时应按3.1【。.3中第4款的规定!处理:;
》 4? 存:在多种可燃物时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的最大设计浓度来!确定;
】 5 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部—分可燃物的最小【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
3.2】.4 当一套—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8》个或者防护区为【不间断保护重要场所!或,者在48h》。内,补充灭?火,。剂有困难时应设【。置,灭火:剂备用量和备用启动!装置:备用量应为100】%,灭火剂储存量备用启!动装置?应,为,100%启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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