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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IG-54—1混合气《体,(,以下简称《IG-541)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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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
1.—0.3? :IG-541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 2《 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 ? 3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 4 《 电气火灾
】 ,。
: 1?.0.4 —IG:-541灭》火,系统:不适于扑救下列火】灾
— :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2 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 ?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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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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