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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
1.0.1【 为了《合理设计《IG-54》1混合气体(以【下简称IG-—541)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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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IG-5】4,1,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1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
2】 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 3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 4 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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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IG-5—4,1灭火?系统不适《于扑:救,下列火灾
】。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2 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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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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