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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IG-5《41混合气体(【以下简称IG—-54?1)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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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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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IG-541—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 , 1《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 2 》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 ? ?3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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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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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IG-《541灭火系统不适!于,扑救下列火》灾
《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 2 !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 , ,
1》.0.5《 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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