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土建电气
10.4.1 充电站建筑物的体量较小、低压配电装置较少,接地装置没有必要分开设置,在满足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中7.2节要求时,尽可能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也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中7.2条的规定。
10.4.2 避雷带(网)是小型建筑物常用的较为经济的防雷措施。当充电站内设置的彩钢屋面满足条文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屋面本身就可作为接闪器,省去了重新铺设避雷带(网)的工作量。
10.4.3 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对照度的要求值,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10.4.4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节能的要求。
10.4.5 本条按照灯具的使用场所规定了选用的节能型灯具。
10.4.6 本条对灯具的安装、使用作出了一般性要求。
10.4.7 在事故停电时,监控室、配电室作为重要工作场所,需要继续工作,宜配置应急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