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土 建
10.1 建 筑 物
10.1.1 充电站内的建筑应按工业建筑标准设计,宜统一型式,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
10.1.2 建筑物宜单层布置,可由监控室、配电室等功能房间组成。
10.1.3 充电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可燃烧体建造。
10.1.4 充电站的建筑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型宜规整,凹凸面不宜过多。
10.1.5 监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室宜单独设置。当组成综合建筑物时,监控室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2 监控室地面宜采取防静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