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监控及通信系统
9.1 系统构成
9.1.1 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电站监控系统应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监控系统可按照本规范附录A进行结构设计,规模较小的充电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
2 站控层应实现充电站内运行各系统的人机交互,实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的远方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查询和统计,并可与相关系统通信。
3 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实现上传至站控层、接收和执行站控层控制命令的功能。
9.1.2 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硬件构成可选择配置以下设备:
1 站控层设备:服务器、工作站和打印机。
2 间隔层设备:充电设备测控单元、供配电设备测控单元和安防终端。
3 网络设备:网络交换设备、通信网关、光电转换设备、网络连线、电缆和光缆。
9.1.3 系统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站控层配置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要求,主机容量应与监控系统所控制采集的设计容量相适应,并留有扩充裕度。
2 主机系统宜采用单机配置,规模较大的充电站可采用双机冗余配置,热备用运行。
3 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其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