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