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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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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一般?规定
【
1《0.1.《1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及厂区排水!要求
》
10.1.2! 水源选择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并应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
—。。
《
,10.1.》3 ?给水工程设计宜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采取分水质给水、废!。水处理回用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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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厂区总进!水口、车间进—水口:和,主要用水点应设【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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