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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