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