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井下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3.1 空气加热室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23.1.1 垫铁、基础螺栓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23.1.2 联轴器或皮带传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23.1.3 通风机机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相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23.1.4 输送热风管道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转弯过渡平滑,接口无漏风。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3.1.5 输出热风管道与井巷接口处应装设防护金属网,金属网的网孔面积不应大于4.0cm2。
23.1.6 热交换器系统管道及附件水压试验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水压试验记录。
23.1.7 热交换器框架与预埋件焊接,焊缝厚度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应光滑无气孔、夹碴、咬边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23.1.8 热交换器框架安装应平直牢固,框架整齐一致。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检查。
23.1.9 热交换器安装应平稳牢固,热交换器与四周结构及热交换器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检验方法:逐台用手扳观察检查。
23.1.10 连接螺栓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紧固,螺栓应穿向合理,螺栓应露出螺母1个~5个螺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