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矿井注氮站及辅助设备安装
一般项目
21.5.1 地面固定(移动)式制氮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基础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表面水平度偏差应小于1.0/1000;
2 采用整体无垫铁安装方式;
3 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偏差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表21.5.1规定;
表21.5.1 制氮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
4 地面集装箱式制氮设备安装,各箱体间排列整齐,箱体间连接管件连接紧密、不泄漏,设备接口处应不受力。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1.5.2 氮气纯化设备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表21.5.1的规定。
21.5.3 储气罐及冷却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5.3节的有关规定。
21.5.4 注氮管路及各类阀门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8章的有关规定。
21.5.5 井下移动式制氮设备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且应符合矿井防爆的有关要求。
21.5.6 负载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8h,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使用的油脂的规格和用量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2 各运动部件无异常声音,各连接部件无松动现象,无漏气、漏油及漏水现象,冷却水量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3 润滑油温度不高于60℃,却水温度不高于40℃,氮气排气口处温度小于60℃;
4 各种阀门开闭灵活,动作可靠,仪表灵敏准确;
5 制氮气的纯度宜在97%~99.99%之间,产气量达到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