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翻车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21.2.1 翻车机垫铁、基础螺栓及二次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减速器、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21.2.2 翻车机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空载运转2h,负载运转4h。试运转时操作机构的闭锁装置应灵活、正确、可靠,机体无明显跳动,制动闸两闸应同时制动;制动时大滚圈与主动托轮间隙为1.0mm~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试运转记录。
21.2.3 轴承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用温度计抽查。
Ⅱ 一般项目
21.2.4 翻车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2.4的规定。
表21.2.4 翻车机安装的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