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6 压风、鼓风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7.16.1 水处理中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
17.16.2 鼓风设备联轴器组装、轴承座组装、主轴与轴瓦组装、轴瓦与轴颈间隙、设备安装位置和标高、消声与防振装置、鼓风机径向振幅值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7.16.3 管路中的进风阀、配管、消声器等辅助设备的连接应牢固、紧密,无泄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7.16.4 鼓风装置安装允许偏差为:轴承座纵、横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0~0.2/1000,轴承座局部间隙允许偏差应为0mm~0.1mm,机壳中心与转子中心重合度允许偏差应为0mm~2.0mm,设备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设备标高允许偏差应为±2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测量检查。